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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太平街道办事处盘山县太平学校消防及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7 6:26:24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1-12

2023年01月12日至2023年01月19日

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5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标时间2023年02月02日14:30开标地点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标室预算金额¥529.330137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亚楠项目联系电话0427-5801011采购单位盘山县太平街道办事处采购单位地址盘锦市盘山县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亚楠、0427-5801011代理机构名称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东跃街裕祥融城小区5#601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郑志强、0427-2875330

项目概况盘山县太平学校消防及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HZC(pS)2023-005

项目名称:盘山县太平学校消防及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529.330137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29.330137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学校教学楼消防设施安装、消防外网安装、消防水池建以及其他配套基础设备安装等;综合楼、小学部教学楼、初中部教学楼进行外墙体保温及涂料改造共9086.04平方米,以及楼内暖气改造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4.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需具备下列条件(投标时供应商要把以下要件的复印件加盖清晰公章后放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企业代码证;4)银行开户许可证;5)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亲自投标)、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投标的,还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复印件及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6)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7)投标人需具备资质条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2日至2023年01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0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到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8)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原件当即返还,复印件留存备查,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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