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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红河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

日期:2023/1/24 19:57:12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1-17

公告-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2023年-2025年红河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品统一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县

一、招标条件

本2023年-2025年年红河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品统-配送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200万元自筹资金1400万元,招标人为红河县勤合商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桃为招标人指定的学校食堂统--提供营养餐和寄宿生晚餐食材配送服务.配送的食材包括的大米,面粉、食用油、蛋类.副食品.牛奶、调味品,蔬菜、肉类,水果等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具体学校名单及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3年2025年年红河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品统--配送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3年-2025年年红河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晶统一配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表,并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清断成立不足一年的新: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企业自行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

5.参加招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1投标人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所投产品,存在部分产品为自主生产的,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7.2有符合食品配送标准的运输工具和相对固定的配送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的相关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

8.本项目不接受中标后资格转让行为.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供应商自行承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1月16日08时00分到2023年01月20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年02月06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3年年02月06日09时00分

七、其他,

2023年年2025年年红河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品统一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2023年年-2025年年红河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品统--配送服务

3.招标人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000000.00元/每年(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5.最高限价:500000000元/每年(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6.项目概况:.

6.1招标需求:为招标人指定的学校食堂统-提供营养餐和寄宿生晚餐食材配送服务.配送的食材包括的大米、面粉、食用油、蛋类.副食品、牛奶、调味品、蔬菜、肉类.水果等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具体学校名单及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6.2合同履行期限:3年(自签订合同起计算)。

6.3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合同根据测评和考核结果按年签订,招标人及学校可根据年度测评考核评价结果确定续签或终止合同(具体测评考核评分表见附件)。

6.4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质量检测检验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招标人需求.

6.5配送地点:按招标人指定的地点统--供货.

6.6配送方式:根据不同产品类别及学校规模,在澜足学生就餐需要的前提下,按时配送到学校库房,具体期限与学校商议,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6.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措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表,并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清晰成立不足一-年的新: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5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企业自行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

5.参加招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1投标人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所投产品,存在部分产品为自主生产的,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7.2有符合食品配送标准的运输工具和相对固定的配送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的相关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

8.本项目不接受中标后资格转让行为.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招标,供应商自行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月16日08:00至2023年1月20日17:30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元):8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年02月0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联系人:刘工

联系人电话:15210491817

联系人邮箱:zbgs6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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