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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2022年中小学招生方案公布!速看井陉第一小学、北方学校招生简章

日期:2023/1/27 21:01:35 浏览:

复学工作中核查出的因残失学儿童名单,连同当地残联部门提供的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名单,确定送教上门对象。在儿童福利机构被收留抚养的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机构所在地县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流浪乞讨适龄儿童、少年,由救助管理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机构所在地县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3.落实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政策。华侨子女回我县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号)执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由县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依据《河北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前,须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备案学校一般不得招收国际学生。备案学校名单等情况另行发布。

4.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按照《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管理办法(试行)》、《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管理办法(试行)》和《井陉县人才绿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我县人才绿卡持有人适龄子女入学和转学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

5.落实军人子女优待政策。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通知精神,军人子女根据本人和家庭实际,可以在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入学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其中,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在国(境)外执行任务军人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还可以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入学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本县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优先安排学校就读;参加(执行)经战区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军事应对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等重大军事任务军人的子女,当年需要入学的结合法定监护人意愿在本县范围内就近就便安排学校就读;驻地在乡镇以下部队军人的子女,可以就近就便协调到城区学校就读。

6.落实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依据相关文件,落实好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

7.做好其他依规调剂入学工作。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提供拆迁协议、现实际居住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县教育局依据其实际居住地调剂安排入学。居住在无配套教育设施的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二、招生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1.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全面落实县长、教育局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在摸清底数基础上,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登记户口少年儿童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县、乡、村、校四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对于疑似失学辍学儿童、少年,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和易返贫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建立专门台账。充分利用“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监测平台”,做好学生辍学情况动态监测,及时更新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台帐,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切实做到义务教育有保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批准后方可缓学。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建立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和周边学校学位供给台账,切实满足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2.严查非法办学行为。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3.做好疫情防控。各学校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有序地落实好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在招生期间,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特殊形势,根据学校的规模、条件,做好招生宣传,科学合理设置登记报名入学方式,简化报名流程,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打好招生工作攻坚战,按照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提醒各位家长做好必要的防护。

(二)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

1.实行招生计划管理。根据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有关规定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加强入学需求的前瞻预测,按照适龄人口数量、毕业生数量、办学规模和教育资源情况科学确定招生计划。学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如果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应在县教育局指导下,制定具体方案,平稳有序实施分流。严禁新增起始年级大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各学校不得增加虚拟班或随意扩班,如因实际情况确有扩班需要的,须由相关学校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教育局审定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各学校不享有招生特权,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包括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承诺录取学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采用笔试、面试、测评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诱导或欺骗学生家长;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减免学费、虚假宣传、照顾分班等恶意竞争方式招揽和争抢生源;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公办学校不得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名义开展选拔招生或考试招生;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严禁借课改实验、小初衔接等名义进行或变相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共建、捐资助学等各种名义择校乱收费;严禁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不得在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各种实验班,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县城主城区学校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均衡分班系统”对学校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学校分班工作应在县教育局监督指导下完成。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学校不得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领取入学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严禁各学校新增大班额,确保起始年级不出现大班额。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中心学区和直属学校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中心学区校长是本辖区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校长是本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校)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负总责。要完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建立并严格落实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并为招生入学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招生期间要时刻保持与县教育局信息网络畅通,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上报,并积极协商和处置,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要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特殊时期平稳招生,平安入学。要直面矛盾,积极主动回应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热点事件,要讲清政策,及时澄清和消除不实信息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正确引导和缓解化解家长焦虑情绪。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执纪问责

加大对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县教育局将对各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并对各学校已招生录取名单进行抽验。对各学校出现的违规招生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同时视情节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处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河北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按照学籍管理程序办理新生注册和毕业升级工作。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对于不满6周岁的儿童,不安排入学,不予学籍注册,并对私自招收不满6周岁儿童入学的学校,严肃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特别要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学校要加强对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积聚工作正能量,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高度重视舆情监控,健全完善舆情应对和处置机制,确保招生稳定。

各中心学区和直属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具体办法,于2022年7月16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井陉县第一小学2022年招生简章

划重点

报名时间:7月18日至1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5:30

招生对象: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招生范围:

招收主城区:东至韩信公园-微水村(含)-五里铺(含);西至冶河:北至微水村(含);南至龙王山公园-3502-欢喜岭(含)-富达山庄(含)区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携带证件

1)父母(或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住房证明:已入住房产且房产在主城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正式购房合同(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的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或监护人)需把以上2种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装入档案袋中,封面注明适龄儿童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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