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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沧州市新华区教育体育局致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温馨提示

日期:2023/1/27 21:37:11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1-13

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

沧州市新华区教育体育局

致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的温馨提示

广大外来务工人员:

2023年,您的子女如需在沧州市新华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请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关于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的要求,以及新华区义务教育入学有关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报名入学时,必须持有监护人双方及随迁子女本人于入学当年6月30日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在此,我们温馨提示广大外来务工人员,2023年,如果随迁子女在新华区办理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沧参加中考的,请您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以便您能够在学校招生前取得居住证,确保子女顺利就学。如不能按时办理居住证,请关注生源户籍所在地学校招生信息。

新华公安分局在此提醒您,办理居住证业务不收费,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机构,务必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业务,避免上当受骗,影响入学就读和办理其他业务。对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

沧州市新华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1月12日

居住证办理指南

根据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流动人口在我区申领居住证,需凭相关材料(具体办理所需材料咨询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满180天后,方可取得居住证。

绿色通道办理

对办理居住登记不满180天,但实际居住已达180天以上的流动人口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由社区民警实地核查后,可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

1.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住房(住房能够办理户籍业务)且实际入住180天以上;

2.合法取得公租房使用权并入住180天以上;

3.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保满180天以上;

4.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满180天以上;

5.取得居住地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满180天以上。

原标题:《【温馨提示】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沧州市新华区教育体育局致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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