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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关于宁波市奉化区阳光茗都43幢地下车库D481号(变卖)的公告

日期:2023/5/12 20:41:46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5-29

户名: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法院网址:

https://sf.taobao.com/court_item.htm?spm=a213w.7398554.courtTabs.1.172137780L4fsp&user_id=3247668545),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波市奉化区阳光茗都43幢地下车库D481号。

座落

房产权证

用途

建筑面积(m2)

宁波市奉化区阳光茗都43幢地下车库D481号

01-90225

城镇住宅用地/车位

20.4

起拍价:6.615万元,保证金:1.32万元,增价幅度:0.13万元。

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设单位不得将车位、车库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本次竞买人资格必须是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阳光茗都小区的业主,即该小区房屋的所有权人。

2、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执行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该院执行机构审查确认优先购买权是否存在。逾期不向执行法院主张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买受人在参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不动产登记等职能部门了解过户的相关政策,以免影响日后的过户,本院对过户不作保证。买受人拍得标的物之后,本院仅负责出具成交确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手续,其余缴税、过户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过程中,买卖双方各自应当缴纳的税费金额,财税等部门会按规定核定。必要时,本院会协助买受人发函征询财税部门具体金额。但是,缴税等具体手续由买受人办理,法院不负责协调。

4、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根据税法规定各自交纳税费。缴税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不负责协调,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应当于收到法院成交裁定书后一个月内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在上述期限内办理过户,出卖人在交易中应当承担的税费,法院会从拍卖款中支付。若买受人超出上述期限拖延办理过户,法院将用拍卖款支付案款,对于出卖人应当负担的税费将不予保留,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只能另行依法解决。

5、竞买人在拍卖之前应向物业等单位充分了解该房屋相关物业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费用的拖欠情况,若因上述欠费影响过户或使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6、本院拍卖标的物系现状拍卖,买受人在参与竞拍前务必提前充分了解标的物的情况,一旦拍得即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瑕疵。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必须是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阳光茗都小区的业主,即该小区房屋的所有权人。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3个工作日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26日15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看样,法院将开拍前3个工作日内统一安排时间前往。看样地点:宁波市奉化区阳光茗都43幢地下车库D481号,届时请竞买人随带身份证自行前往,由法院工作人员带领统一进入。

特别提醒:本院已委托“金诚拍卖”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联系电话:0574-89294097或登陆访问https://www.chengpw.com/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诚拍网”自助预约(预约看样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过时不接受看样)。

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格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本次变卖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变卖保留价。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相应主体负担。(具体详见《拍卖房屋税费计算表》)

拍卖房屋税费计算表

住宅、非住宅

税种

税目

税率

备注

出让方

增值税

建筑物-二手房

5%

税种、税率仅作参考,相关税费要根据房屋性质年限、出让方承受方的具体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计算确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附征

7%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附征

3%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附征

2%

(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3%或按实计算

土地增值税(核定)

旧房转让所得

30%-60%或5%

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

0.05%

承受方

契税

房屋买卖

3%

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

0.05%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5月26日前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574-89294097。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买受人于竞买成功后500万以内为20天,500万以上为30天内将变卖成交余款(扣除变卖预缴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奉化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6228580299901530136),并在交款后第二个工作日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如已办理委托,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567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变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交付;法院在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四、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货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变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信息,具体事宜由银行与竞买人自行协商、自己负责,与法院无涉。

“一键贷”业务联系方式:

1、1、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

87906897、8782137613777244541(翁经理)

2、杭州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8709075115757818449(张经理)

老师87090759、13566569555;

何老师87090752、18067336986

杭州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6387805715968924207(琚经理)

杭州银行宁波余姚支行

6286017013003756176(顾经理)

杭州银行宁波宁海支行

2558260915168340948(郭经理)

3、浙商银行授权服务平台联系方式:

400656507513958128711(项芬芬)

4、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89842815058484597(孙经理)

5、宁波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8686578315257891008(干贤安)

5500970213454761142(杨珊群)

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上述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及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慈溪市弘一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司法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89294097(看样),0574-88903195(标的物情况咨询)

监督电话:0574-88952212(业务咨询请勿打)

(特别提醒,本标的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协助拍卖,竞买人如需咨询和看样请直接与法院联系)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0574-87869881

联系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567号

网址:http://www.nbcourt.org.cn

拍卖信息同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刊登。

文章来源于:http://www.ljyz.com.cn 家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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