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警务室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办证人员审验证明材料,按设定流程采集录入警综平台,通过警综平台比对相关信息,确认后平台自动生成居住证制证信息。信息平台未采录信息或采录信息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原则上不得办理居住证。
No.2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含出租房屋中介)、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No.3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除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No.4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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