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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东兴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3/6/1 20:05:40 浏览:

[2023]9007号),并拟送达至你(单位),经电话联络及到你(单位)的生产经营地址查找,以及使用邮寄的方式,均不能联系到你(单位)相关法定人员进行文书送达,即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我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揭榕税东兴限改[2023]9007号),告知内容如下: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所属期为2021年01月至2022年12月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纳税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15日内到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通过线上方式办理相关纳税申报。

对你(单位)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我局将结合你(单位)的改正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及《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依法进行处理。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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