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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曝学校5年来一直在收取补课费双鸭山市第一中学校长: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日期:2020/1/7 9:42:00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19-07-27

7月26日,荔枝新闻接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第一中学齐同学(化名)发来的邮件。在邮件中,齐同学反映了学校存在“有偿补课”的现象,而这一现象在该校已经持续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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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荔枝新闻记者与齐同学取得了联系,他告诉记者,从2014年开始,学校就强制要求高一至高三年级学生进行补课,并对补课收取费用。据齐同学反映,该校的补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周末及节假日,有的班级每晚10:30才能放学。

齐同学告诉荔枝新闻记者,今年该校对补课的收费标准一直在调整:5月5日至6月6日,学校要求学生按照每节晚课13元的标准进行缴费;6月7日至7月15日,晚课的收费标准调整为每节15元;而今年暑假,学校更是将高三年级学生的假期压缩至8天,其余时间都强制要求学生到校补课,并且要求学生按照每天50元的标准缴纳补课费用。齐同学表示最近一次补课缴费,每位同学都交了1216元,而自己所在的年级有接近1300人。

当记者问到,每次交费后,学校是否向同学提供收据或发票时,齐同学表示“从来没有”,“班主任老师在收钱时,都会明确告诉我们不能用微信转账支付,就是怕留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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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一次补课交费前,齐同学的父亲曾一度怀疑孩子撒谎,并通过微信向班主任老师确认,是否班里每个孩子都要缴纳1216元的补课费用。在得到班主任老师肯定的答复后,齐同学才从父亲手中拿到补课费。

针对齐同学反映的这一情况,荔枝新闻记者致电双鸭山市第一中学校长赵国志,向其求证该校是否存在有偿补课现象。赵国志表示学校没有补课,都是按照省里的要求放假,根本不知道记者在说些什么,随后便匆匆挂断了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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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5年起,国家教育部持续出台各类文件,明令禁止各中小学“有偿补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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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6日,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布“关于中小学暑假期间严防严查违反师德师风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进一步严查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等违反师德师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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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今天是周六,记者未能联系到双鸭山市教育局相关人员,对于此事件,荔枝新闻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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