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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地区动态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5号)

日期:2020/2/1 18:55:47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0-01-31

为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防控工作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现就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坚决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在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等)春季学期开学时间不早于3月1日。市内外高校艺术类专业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报名和开考时间一并推迟。具体开学时间和报名、开考时间,均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由有关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布。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和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各级各类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儿童早教、托幼等机构),未经批准均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三、全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2月3日正常上班后,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单位日常运转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作制至2月9日。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办公;可以错峰上下班,尽量减少会议和人员聚集,有效控制参加人员范围和数量。

四、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回本市的人员,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及该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对确因疫情所限和工作需要在市外无法返回的人员,要向所在单位及时履行请假手续、报告自身有关疫情情况。

五、各旗市区要坚持稳字当头,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强化工作举措,严格督促本地区企业、学校和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有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特此公告

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文章来源于:http://www.ljyz.com.cn 学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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