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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阳光分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日期:2020/2/1 19:38:50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19-10-18

呼和浩特市

新闻发布会现场

人民网呼和浩特10月18日电(王慧)18日上午,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了切实解决好社会关注的“择班““择师”问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满足社会和群众对教育的多元需求,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和《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并已通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核。

据介绍,呼和浩特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主要政策包括,依法招生原则、免试入学原则、自愿选择原则。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在市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应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非市区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20年小学应届结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市区户籍;(2)在市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应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非市区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范围:呼和浩特市区民办小学可招收所属行政区域(旗县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得跨区域招生。呼和浩特市区民办初中可在市四区范围内招生,不得去五个农业旗县或跨盟市、跨省市招生。

报名方式:选择就读市区民办学校的学生,必须登陆“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完成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报名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在网上填报市区民办学校志愿。

录取办法:报名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

关于“分招”资格的确定:民办学校“小升初”招生过程中,通过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网上报名,按照网上录取结果入学并在该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学生,中考时具有“分招”资格。

会上还介绍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主要政策。包括属地管理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体均衡原则。具体实施范围是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具体分班时间由各旗县区教育局自行确定。

按照以上两个文件的要求,各旗县区还将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所有关于招生工作的信息,以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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