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04-12
2020年4月11日0—24时,河北省无新增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4月11日0—24时,河北省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0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8例(境外输入6例)。
截至4月11日24时,河北省现有确诊病例8例(境外输入),累计治愈出院病例313例(含境外输入1例),累计死亡病例6例,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318例、境外输入病例9例,现有疑似病例0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1210人,新增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30人,尚在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242人。
本地确诊病例中,唐山市58例、沧州市48例、张家口市41例、保定市32例、邯郸市32例、廊坊市30例、石家庄市29例、邢台市23例、秦皇岛市10例、衡水市8例、承德市7例;死亡病例中,沧州市3例、秦皇岛市1例、唐山市1例、邢台市1例;出院病例中,唐山市57例、沧州市45例、张家口市41例、保定市32例、邯郸市32例、廊坊市30例、石家庄市29例、邢台市22例、秦皇岛市9例、衡水市8例、承德市7例。
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
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
一、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四、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教育收费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
原标题:《4月11日河北无新增!教育部发布最新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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