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07-09
7月9日,丰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征集2020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征集岗位时间截至2020年7月24日。详情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唐就服[2020]6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就业见习工作的请示》(丰人社呈字[2020]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见习管理,提高见习质量,有效促进青年实现就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征集条件
1.丰南辖区内各类法人单位。优先考虑人才需求量较多、规模较大、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用人单位和本地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为见习单位。
2.见习单位应具备一定的规模,见习岗位设置数量不得高于见习单位在职人员总数的30%,且一次能提供10人以上的见习岗位,上岗人数不受10人限制。其中单位在职人员总数按上月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核定。
3.见习岗位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
4.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指导人员人数不得低于提供见习岗位数量的10%。
5.能够及时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
6.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二、征集时间
2020年征集岗位时间截至2020年7月24日。本次岗位征集结束后视用工单位岗位需求申报情况及时组织。
三、见习单位申报须知
申请单位请认真填写下列材料,加盖公章,2020年7月31日前上报青年路102号劳人局老院214室备案,电话:8101351,电子版下载地址:fn8101351@126.com,密码:03158101351。
1.《唐山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
2.《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附件2)
3.《***单位关于申报就业见习单位的报告》(附件3)
4.《唐山市就业见习指导人员登记表》(附件4)
5.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复印件
7.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四、见习人员报名要求
离校2年内河北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19、2020届毕业生),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除外,实行自愿报名,同时符合见习岗位条件和相关专业要求,未享受过各类政府就业补贴、没有用工备案记录、未缴纳过“五险”、见习前和见习期间不得办理营业执照。报名时需填写《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5),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有纸质版提供复印件,无纸质版提供电子编号)。
五、见习人员待遇、就业见习补贴及补贴标准
一)见习人员待遇青年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人)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
二)就业见习补贴见习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单位按规定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见习补贴。对接收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不能严格落实基本生活补助发放等规定的不认定为见习单位。
三)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见习期满留用率低于50%的,见习单位担负20%,就业见习补贴80%;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单位担负10%,就业见习补贴90%。
附件:
1.唐山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2.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
3.***单位关于申报就业见习单位的报告
4.唐山市就业见习指导人员登记表
5.唐山市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丰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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