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07-20
(一)2018-2020年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
资助对象: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18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10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4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10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30000元。
(二)2021年及以后年度入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事实无人供养学生。
资助对象:(1)大学新生: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事实无人供养学生。
2)在读学生:2021年以后年度,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21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4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18000元。
同时具备低保、孤儿等条件的学生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非第一次办理的学生需要提供:
1.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码有效期需要延长120天)
2.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文末附件自行下载打印)
(二)第一次办理的学生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 低保人身份证、户口本;
2. 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
3. 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自行下载打印);
5. 学生本人农商银行卡复印件。
户口本要能够体现低保人和监护人的关系,如果不能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审核,复印件用于存档,请提前复印好。
三、受理时间及受理地点
受理时间:2022年7月27日,受理地点在敖汉旗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教育局窗口。
咨询电话:5902556
敖汉旗教育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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