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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教育局发布最新通知,事关邯郸大中小学

日期:2022/10/14 20:46:09 浏览:

邯郸市教育局发布最新通知,事关邯郸大中小学

邯郸市教育局

关于修订印发《邯郸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各大中专院校,市直各学校,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修订的《邯郸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邯郸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4日

邯郸市教育局

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实施意见

根据《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河北省教育厅机关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实施意见》、《邯郸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邯郸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要求,决定在局机关实行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即:各级教育党(工)委、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学校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实施“一岗双责”是有效遏止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市教育局机关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把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努力形成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人人有责,人尽其责的良好局面。

一、组织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邯郸市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教工委委员、副局长、副县级督学、副调研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安全处,法规安全处处长为办公室主任,其他局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市安委办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2、研究解决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每年组织召开全市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表彰会议,按照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年终考核、责任状完成等情况,兑现奖惩。

(二)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张荷红:负责全市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对全市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每季度至少带队督导检查1次联系县(市、区)和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

赵小丁:负责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育基金会办公室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对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每季度至少带队督导检查1次业务领域安全工作和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

李瑄:负责教师工作处、教育科学研究所、学籍中心和统计工作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对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每季度至少带队督导检查1次业务领域安全工作和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

李春生:负责发展规划处、勤工俭学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成教中心、校舍维修所、校办工业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对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每季度至少带队督导检查1次业务领域安全工作和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

齐晓兵:协助主要领导具体统筹、协调全市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语言文字工作处、离退休班干部处工作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对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每季度至少带队督导检查1次业务领域安全工作和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

郭矿生:负责高中教育处、义务教育处、电化教育馆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对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每季度至少带队督导检查1次业务领域安全工作和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

胡振林:负责教育考试院、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研究室、教育培训中心及国际交流、外事工作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对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每季度至少带队督导检查1次业务领域安全工作和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

张书明:负责督导处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对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每季度至少带队督导检查1次业务领域安全工作和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

刘士杰:负责思想政治和体育艺术处、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及职业教育集团工作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对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每季度至少带队督导检查1次业务领域安全工作和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

侯希昌:负责学前教育处、教学仪器站及特殊教育工作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对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每季度至少带队督导检查1次业务领域安全工作和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

张培银:协助主要领导具体统筹、协调全市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办公室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对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每季度至少带队督导检查1次业务领域安全工作和联系县(市、区)教育系统、分包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对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若领导小组成员分管工作有调整,对调整后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三)各职能处室共同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和分包学校、联系县(市、区)的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负责人对本处室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抓好本处室业务范围内学校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明确处室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

4、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处室年度工作目标,列入处室总体工作议事日程,每季度专题研究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处室或组织开展学校安全督导检查工作,业务工作与安全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5、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后,按照“一岗双责”所承担的职责及有关要求,参与处置及调查处理。

6、加强对处室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学习,积极参与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整体能力。

7、对于涉及师生参加的大型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活动审批,指导、监督活动安全预案落实等工作。

8、做好业务范围内和领导安排的其它学校安全工作。

(四)各职能处室岗位职责

1、法规安全处:(1)制定全市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研究提出学校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全市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2)负责依据法律法规文件对学校安全事故进行协调、处置,协助上级部门开展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3)负责直属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4)负责学校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内的信息反馈和事故过程的跟踪处置工作。(5)负责全市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日常事务的协调处理。

2、办公室:

(1)负责学校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后勤保障和协调工作。

(2)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

(3)负责教育系统重大事项报告的管理、监督工作。(4)负责机关车辆的安全管理。

(5)负责档案安全管理。

(6)负责信访稳定工作中的安全监管。

3、组织人事处:

(1)负责人事、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教师师录用、人员调配、职称评定、干部培训、教师支教等工作中的安全工作。

(2)负责落实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中,落实学校安全“一票否决”制。

4、财务处:

(1)负责全市学校财务安全工作。

(2)负责县(市、区)学校冬季取暖安全工作。

(3)负责市直属学校国有资产安全监管工作。

4)负责学生营养餐安全工作。

5、高中教育处:

(1)负责普通高中学校的安全监管。

(2)负责高中学生劳动及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工作。(3)负责普通高中招生过程的安全工作。

(4)负责普通高中学校规范办学中的安全管理工作。(5)负责普通高中阶段非法办学的安全整治工作。

6、义务教育处:

(1)负责义务教育学校的安全监管。

(2)负责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劳动及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工作。

(3)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过程的安全工作。

(4)负责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中的安全管理工作。(5)负责义务教育阶段非法办学的安全整治工作。

7、学前教育处:

(1)负责学前教育的安全监管。

(2)负责学前教育在园幼儿劳动及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工作。

(3)负责学前教育招生过程的安全工作。

(4)负责学前教育规范办园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学前教育非法办学的安全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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