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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解决方案出了!大理州这样照顾好“一老一小”

日期:2022/12/27 4:10:06 浏览:

25年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支持专业托育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开展辐射周边的养老育幼服务。已完成登记和备案的养老托育机构,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的社区服务站点,可不需要注册分公司。发展“1+N”托育模式,支持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带动多家社区嵌入式托育点共同发展。探索社区育儿养老互助服务体系,开展家庭托育点发展试点。到2025年,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90%。

(七)促进医养康养结合

1.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拓展和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鼓励条件有限的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对不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要求就近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医疗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对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开展的康复项目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等的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待遇。

2.发挥医疗机构优势向养老机构延伸。支持二级及以下的公办、民办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100%。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有意愿的三甲医院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引导三级医院优化科室设置,增强老年病诊疗能力。全州100%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创建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提升老年患者看病就医满意度。探索乡镇卫生院、农村敬老院一体化建设、运行,实现农村敬老院能养老、可看病。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鼓励社会办医养康养连锁机构入驻社区提供相关服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按标准设立护理站。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增强社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民办医院利用空闲床位和闲置资源开设养老机构和养老床位。到2025年,每个县市至少有一家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医养结合机构。

3.规范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严格按照国家《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厘清医养签约合作服务主体责任、明确医养签约合作服务内容、明晰医养签约合作服务经费支付方式、优化医养签约合作服务环境,提高医养签约服务质量,不断规范医养签约服务工作。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比例分别达到100%。

(八)全力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普惠托育服务网络。树立提速、扩容、增效高质量发展意识,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积极作用,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地方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采取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措施,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鼓励国有企业、社会力量和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积极参与,逐步形成以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为主体、综合托育机构为标杆、托育指导中心为支撑,以幼儿园托班、工作场所托育设施和家庭托育点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样化普惠托育服务网络,实现普惠托育体系建设。

2.大力发展社区托育服务。将托育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补短板范围,支持城市社区以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型等方式推进新建住宅小区、符合条件的完整社区建设托育服务设施,积极探索“托育机构+社区托育园”集中管理运营模式和“专业队伍+社区设施资源”托育服务模式。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

3.加快综合托育机构建设。大力推进能够提供从业人员培训、家庭养育指导和家长课堂等服务功能的县市区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单独或联合举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建设中的带动作用。

4.推进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建设。新建或利用现在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改扩建,推动建设提供决策咨询、照护服务、政策宣传、养育科普、教育培训、学习研究、教玩具研发、公众体验为一体的托育服务指导中心。

5.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幼儿园以新建、改扩建、托管、合作等方式,开设托班,提高幼儿园2-3岁幼儿托育服务供给。2022年后新建、扩建幼儿园的,将开设托班纳入幼儿园设计规划配套建设中;现有幼儿园按照托育服务标准规范,创造条件增设托班,招收2-3岁的婴幼儿。

(九)积极发展老年教育

积极发展老年教育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当前,大理州各级老年大学普遍呈现报名难、上学难等问题。

到2025年,力争全州70%以上的乡镇建有老年大学(分校),50%村(社区)建有老年大学教学点(家门口老年大学),老年大学学员人均建筑面积(含室内外)达2平方米以上,实现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总人口的比例达到20%以上,建成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活力发展社区)118个。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全州老年教育新格局。

支持全州各级老年大学发挥好老年教育主阵地作用,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拓展老年教育发展路径,促进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挖掘职业教育资源,充分整合利用学校现有专业、课程、师资、设施设备、教学场地等教育资源,开展老年教育实体招生办学,进一步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创新机制,面向社会开放办学,支持鼓励各类教育机构和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探索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举办老年大学服务社会的途径和方法。启动养教结合试点,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服务。以州市老年大学为龙头示范,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引导老年人践行积极老龄观,建立“州—县(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推进家门口老年大学建设,打造一批在全州发挥示范作用的乡镇(街道)老年人学习场所,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方式、多途径增加对老年教育的投入,进一步改善现有老年大学(学校)办学条件,提升教学场所和设施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提升、学习资源建设整合、远程老年教育推进等计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搭建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整合一批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特色老年教育资源,推介一批科普知识和健康知识学习资源,引进一批全国、全省优质学习资源,编辑出版有时代特色、科学内涵、文化品位,适应社会需要的老年教育系列教材,不断优化老年大学课程设置,推动扩大老年教育课程、师资等资源共享供给,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形成全州老年教育特色科目。

(十)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

进一步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地方标准,推动开展老年人、婴幼儿用品质量测评、验证和认证工作。推动与老年人和婴幼儿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行业规范发展。积极引进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等产品生产,将符合条件的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具和老年人急需的康复辅具配置按规定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城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家庭中的失能、残疾老年人配置基本康复辅具给予补贴。逐渐推广应用环境监控、独立式火灾报警设施、老年人监护、防走失定位等智能辅助产品。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火灾预警、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养老服务,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推进“互联网+托育服务”,支持优质托育服务机构平台化发展,提供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推动家政服务与养老托育融合发展。依托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及志愿者等建立覆盖医学、心理、教育、健康等领域的育儿专家库。

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引导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供给的市场主体。“十四五”期间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丰富养老服务市场供给。充分发挥大理宜居宜养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促进养老服务与旅游、大健康、生物医药、房地产等产业融合,努力打造“风花雪月大理、健康养老福地”品牌。依托环洱海地理区位及苍山洱海独特生态环境、人文资源和产业经济基础,构建以环洱海片区为核心,辐射各地的养老服务产业总体布局。充分考虑地理区位、基础设施、资源特点、发展水平差异,在总体布局基础上将养老基地、颐养村、老年公寓、老年产品生产加工和养老服务示范社区建设列入产业规划,构建各地特色养老服务业产业体系。着力培育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龙头企业,建设生态养老、园林养老、文化养老等特色养老设施,积极探索异地购房、“候鸟式”养老、“季节性”养老及建立连锁养老超市等养老新模式。推进养老产业多元化、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形成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既保障托底基本养老,又满足多层次养老需求的养老服务产业体系,使养老产业成为特色支柱产业。

四、保障要素

(十一)建立工作机制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由州委、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常务副州长为常务副组长,分管民政、卫生工作的副州长为副组长,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推进机制,负责“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统筹推进,定期听取方案实施成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进行研究解决,形成常态化督促方案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州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州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和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办理。

(十二)统筹整体推进

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大理白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并统筹推进落实。编制《大理州“十四五”养老服务规划》《大理州“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和《大理州“十四五”老年教育发展规划》,促进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制定养老托育服务清单。加强场地保障,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十三)加大资金投入

强化项目储备,积极向国家、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州、县市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政府对养老托育服务体系的资金投入力度,将55%以上的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机构硬件水平和服务能力,支持社区托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全力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养老服务托育机构,做好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与国家开发银行等积极对接,建立银政企沟通机制,破解项目建设融资难的问题,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银行融资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落实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对承受或提供房产、土地用于养老托育服务的,按照政策规定免征其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费用。对养老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等执行居民价格政策,因难以计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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