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12-26
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0.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银行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信息或咨询遂宁市财政局采监部门0825-231382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文章来源于:http://www.ljyz.com.cn 学校网
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其真实性与本站无关,请网友慎重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