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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城区公办中小学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转学通知

日期:2023/1/18 11:27:24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1-18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22〕18号)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莲都城区公办中小学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转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时间

2023年1月30日8:30—31日17:00。

二、申请对象

在莲都区外学校申请转入莲都城区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学生。

三、办理方式

实行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办理:

1.“莲都城区户籍学生”和“华侨子女”转学统一在“浙里办App”手机端线上办理。

操作步骤:家长手机下载“浙里办App”,定位“丽水市莲都区”——搜索“入学报名”——点击“丽水入学(入园)报名”——入学区域点击“莲都区”——点击“中小学转学报名”入口——根据要求点击“莲都城区户籍学生”转学或“华侨子女”转学入口并填报有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清晰照片。

2.其他政策生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提供相关材料到莲都区教育局教育科线下办理。

四、有关规定

1.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办理转学手续,小学、初中毕业班学生不予办理转学。

2.城区公办学校间不办理转学。

3.转入城区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办理与咨询

1.申请转入城区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学生家长,线上办理的在规定办理转学时间内登录“浙里办App(手机端)”,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户口本、房产证明或华侨子女转学所需材料的原件清晰照片;线下办理的按时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

2.家长线上、线下提交的信息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由相关学校电话通知家长前往接收学校报到、注册。

咨询电话:21329052133481

【备注】

(1)申请转入乡镇中小学的学生,到相关学校申请报名;小学生转学需提供预防接种证,由接收学校查验;

(2)为控制民办学校招生比例,民办学校学生原则上准予转出不予转入。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2023年1月17日

附件

华侨子女转学所需材料

1.转学学生护照和学生父母双方护照原件;

2.侨办出具的学生父母双方华侨身份证明原件;

3.学生监护人户口本(莲都城区户籍)和房产证明原件;

4.国内公证处或国外中国大使馆办理的学生监护人公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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