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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事关奎文中小学生

日期:2023/1/20 1:03:35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1-17

根据奎文区中小学寒假期间入学工作安排,定于2023年1月16日开始办理转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学条件

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发〔2016〕3号)有关规定,结合奎文区实际,对确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需要转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准予转学。

1.转入学校规模在校生总数适宜(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2500人,初中、小学不超过2000人),转入年级有空余学位(不包括用于休学复学的专用学位)。初三年级不办理转学。

2.区内公办学校之间转学的,转入和转出学校应不在同一学区。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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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且符合转入学校当年度招生条件。其中,属于区内转学且转入公办学校的,学生户籍和监护人房产须在转入学校招生片区内,且户口簿和房产登记地址一致。

4.为确保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稳妥推进,民办学校继续暂停转入学生。

二、基本程序

1.转学到奎文区公办学校。统一通过“奎文区教育服务平台”中的“中小学转学”模块办理(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2.转学到奎文区外学校。首先向转入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对方同意,由转入学校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中提交转学申请,转入方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再向转出学校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中审核通过,由奎文区教体局核办后完成学籍转接手续。

三、所需材料

1.奎文籍学生。在奎文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提供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在潍坊市区无房产、奎文区租房居住的,提供户口簿、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证明。

2.非奎文籍学生(随迁子女)。在奎文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提供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在市区(潍城区、高新区、坊子区、寒亭区、经济区、峡山区、滨海区、保税区,下同)无房产、奎文区租房居住的,提供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奎文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有效期内的奎文区工商营业执照。

特殊说明

户口本无法证明学生与监护人关系时,需同时上传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涉及学生监护人离异、变更等情况的,需同时上传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材料。

除学生监护人夫妻共有房产外,其他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购置期房,并未交付入住的,不作为入学依据。房产已入住但住建部门暂不予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因房产抵押贷款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住建部门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或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无法提供房产证,房主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原始发票及村委证明并经街道确认)。

监护人户籍在潍坊市区的不需提供居住证。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可以给予照顾的人员,如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区教体局审核后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安排。

四、办理时间及流程

(一)用户注册(1月16日9:00起开放功能)

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扫描二维码登录服务平台,使用手机号码注册,并进行实名验证。

(二)信息填报(1月17日9:00—2月1日20:00)

1.获取序号。填写学生姓名、身份证号,获取转学序号。转学序号将在条件审核通过后生效。转学序号为学位分配顺序,学位分配时,按照转学序号顺序依次进行分配。转学序号当次有效,因全区剩余学位不足或不服从调剂而未获得转学学位的学生,下次办理需重新获取转学序号。

请于获得序号24小时内完成信息填报,逾期未完成的,该序号将作废,如重新填报将重新排队获得序号。

2.信息填报。根据系统提示,选择转学类型(“区外转入”:申请从区外学校转入奎文区学校/“区内转学”:申请从奎文区一所学校转入奎文区另一所学校),并完善学生信息(包括原学校名称、原学籍号、年级等)、监护人信息、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确认无误后提交。

通过服务平台填报信息时,务必按照学生真实情况选择转学类型,并确保所有信息填写真实、准确、完整,材料照片完整、清晰度高。信息填写完毕并提交后,不能修改;审核不通过的,如再次提交申请,将重新排队获得序号。因家长填报错误、未按规定上传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转学要求造成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转学机会。

(三)材料审核

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校验审核,审核完成后会发送短信提醒。审核通过后,转学序号生效,可进行下一步申请。

(四)转学申请(2月2日24:00截止)

审核通过后,进入转学申请模块,填报拟转入学校。

1.每名学生可填写2个拟转入意向学校。第一意向学校默认为划片所在学校,划片所在学校无学位时,可在周边就近有学位的三所学校中选择一所;第二意向学校可任选一所区内有学位的学校(材料审核通过后可在平台中查看所在年级的剩余学位)。

2.填写拟转入意向学校后,选择是否服从调剂。所有学生拟转入意向全部分配完毕后,仍未分配到学位的学生,如选择服从调剂的,则由区教体局进行全区统筹;不服从调剂的,将不再分配学位。

3.学生获得转学学位并到校报到后,转学序号即作废。

(五)学位分配(2月3日)

根据学生的转学序号,按照填写的两所意向学校依次进行学位分配。分配结束后,两所意向学校均未分到学位的学生,服从调剂的,根据全区剩余学位情况,分配到还有学位的学校;不服从调剂的,不再分配学位,家长可继续在原学校就读。

(六)入学确认

家长可于2月3日18:00后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学位分配结果。学位分配成功后,学生及监护人应及时联系转入学校,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不在该校保留学位。

(七)调整电子学籍

学位分配成功后,学生及监护人应及时联系转入学校办理手续。转入学校核实后,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中提交转入申请,学生家长将转学情况告知原所在学校,提醒其办理学籍转出,完成中的学籍异动手续。学籍转完后,学生到转入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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