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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大新县职业技术学校经济适用房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3 6:18:13 浏览:

本招标项目大新县职业技术学校经济适用房项目已由大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字[2014]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大新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职工集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大新县职业技术学校内

建设规模: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7860平米

合同估算价:约800万元;要求工期:365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土建、内外装饰装修、水、电及防雷安装等(具体范围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201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2月12日至2014年2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崇左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5楼)报名。

报名方式:由本企业专职投标员持“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并持以下资料现场报名:本人身份证、投标人自公告之日起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当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投标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报名时须携带原件核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4年2月12日至2014年2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在崇左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5楼),专职投标员持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3月6日09时30分,地点为崇左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5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专职投标员应本人提交投标文件,并持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ov.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发布。

8.联系方式

文章来源于:http://www.ljyz.com.cn 学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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