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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3/1/29 1:30:53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1-28

    现将《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的若干意见》(教语用〔2022〕2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提出“全面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提出“坚持学校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阵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加强高校语言文字工作,发挥高校在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中的作用指明了方向。各高等院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切实担负起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的责任。

    二、坚持问题导向,落实高质量服务的任务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普通话普及程度不断提高,高校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按照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实现高质量发展,我省高校语言文字工作仍需加强,一些学校存在重视不够,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不足,语言文字科学研究不能完全适应国家重大需求和社会语言生活新发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实现安徽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高素质语言文字人才和推广团队、高水平智库、有组织的语言文字科研、先进的技术手段等作为支撑,迫切需要高校结合自身的人才资源和智力优势,发挥更大作用,展现更大作为。

    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三个方面的任务和十项举措,不断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高教师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优化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校园文化环境,聚焦社会应用开展语言文字科学研究,积极探索数字化赋能推普新举措和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思路,为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强化组织领导,切实保障《意见》的贯彻实施

    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行政主导、语委统筹、部门(院系)协同、全员参与”的管理体制。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专兼职干部、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建设,建立一支能力突出、经验丰富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团队和由教学、科研、管理人员组成的语言文字专家库。

    请各校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意见》的工作方案,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语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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