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5-19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阜太检民公告〔2023〕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刘晓东(公民身份号码210921********401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李艳军(公民身份号码132423********7117)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红纬路27号
联系电话:0418-2482000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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