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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对陶守印、李坤、李辉、张新红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日期:2023/5/26 20:03:23 浏览: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陶守印、李坤、李辉、张新红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阜阳市北京中路169号

联系电话:0558-262391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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