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电业局、南明山街道办事处:
现将《丽水市市直学校“空调进教室”工程专门工作组专题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和《丽水市市直学校“空调进教室”工程专门工作组第二次专题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2)发给你们,请于5月7日下班前将修改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反馈至市教育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雷立,联系电话:2626055。
附件:1.丽水市市直学校“空调进教室”工程专门工作组专题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
2.丽水市市直学校“空调进教室”工程专门工作组第二次专题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教育局
2019年5月7日
附件1
丽水市市直学校“空调进教室”工程专门工作组专题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
2019年4月16日下午,市教育局计财处处长李立金在市教育局515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市直学校“空调进教室”工程专门工作组专题会议。市财政局朱进武、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陈文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丹、丽水电业局魏伟、吴慧刚、南明山街道办事处项敏、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王大钟、王泽荣、普明电建马红慧、叶丽斌、市教育局雷立、周玲等参加会议。与会人员就市直学校下一步推进空调设备采购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讨论,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1.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要按照经会议议定的空调参数实施采购(参数后附)。
2.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要采用信息公开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信息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3.各项目学校按照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实际采购单价结算空调设备款,同时按空调设备款2%向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支付项目管理费(只限空调设备部分)。
附件:2019年市直学校空调采购设备技术参数
附件:
2019年市直学校空调采购设备技术参数
一、技术参数
(一)3匹冷暖型分体柜式定频空调(预算5000元/台)
1、制冷量≥7290W,制冷功率≤2200W;制热量≥8200W,制热功率≤2250W
2、控制方式:遥控
3、电源:220V-50Hz
4、铜管基本配置:4米
▲5、能效等级≥2级,能效比≥3.32
6、循环风量m3/h:≥1100
7、室内机噪音db(A)≤46
8、室外机噪音db(A)≤56
9、其他性能:电辅助加热,功率≤2500W
(二)3匹冷暖型分体吸顶式定频空调(预算5000元/台)
1、制冷量≥7200W,制冷功率≤2340W;制热量≥7700W,制热功率≤2480W
2、控制方式:遥控
3、电源:220V-50Hz
4、铜管基本配置:0米
▲5、能效等级≥3级,能效比≥3.08
6、循环风量m3/h:≥1100
7、室内机噪音db(A)≤49
8、室外机噪音db(A)≤56
9、其他性能:电辅助加热,功率≤2100W
(三)5匹冷暖型分体吸顶式定频空调(预算6500元/台)
1、制冷量≥12000W,制冷功率≤3900W;制热量≥13000W,制热功率≤4210W
2、控制方式:遥控
3、电源:380V-50Hz
4、铜管基本配置:0米
▲5、能效等级≥3级,能效比≥3.07
6、循环风量m3/h:≥2000
7、室内机噪音db(A)≤53
8、室外机噪音db(A)≤62
9、其他性能:电辅助加热,功率≤2700W
(四)铜管
3p铜管
标配空调外机用铜管,内螺纹铜管
最高限价100元/米,按实际投标价与数量结算。
5p铜管
标配空调外机用铜管,内螺纹铜管
最高限价120元/米,按实际投标价与数量结算。
二、质保承诺
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原厂质保函的证明原件,针对本项目的6年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须加盖原厂商公章),否则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中:整机6年质保(包括压缩机、各类风扇电机、主控板、接收头、温控器及遥控器等家用空调所有零部件)。
附件2
丽水市市直学校“空调进教室”工程专门工作组第二次专题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
2019年4月26日下午,市教育局计财处处长李立金在市教育局501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市直学校“空调进教室”工程专门工作组第二次专题会议。市财政局朱进武、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刘清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刘晓华、丽水电业局魏伟、吴慧刚、南明山街道办事处项敏、普明电建马红慧、市教育局雷立、周玲、周永兰等参加会议。与会人员就市直学校与国网的总承包合同条款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讨论,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配电专变、低压线路配套工程及空调物资采购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
二、原则上同意合同上约定的各项结算方式
1.设计费及预算编制费: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发布的计价格[2002]10号文,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设计费的费率为4.59%,预算编制费为设计费的10%。
2.施工费:
⑴本工程结算以《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为结算依据;安装定额没有的项目执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如调试定额没有的项目执行《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执行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企业管理费及利润按上限计取,规费按30.63%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按3.47%计取。
⑵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施工场地为校园内且需避开学生上课时段,在夜间进行施工,经协商双方同意定额人工费上浮10%予以补助,上浮部分单列,仅计取税金。
⑶定额人工单价(包括机上人工)及施工用电、油价格执行丽水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进行调整。
⑷主材价格采用施工期平均《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的正刊价格计取;其中电缆价格按土建完工日期的《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价格;无信息价的材料参照市场价,由双方协商并签证确认。
⑸材料价款按施工期间浙江省市场信息价、丽水市信息价执行;
⑹无信息价的,设备、材料按签证价计取,签证价应含采购保管费1.5%,运杂费1.8%计取;
⑺由于施工场地环境限制所产生的二次人力(肩挑人背)搬运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开具相关联系单经甲方核实确认后计入结算。
⑻因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变动较大、主要设备和材料调价等原因而影响前述工程承包费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开具联系单作为调整结算的依据。
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需由丽水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
⑽材料吊装搬运按本地市场价以签证形式报甲方确认,进入工程结算,并同时扣除定额中相应机械费用。其他涉及的施工费用,如预算中没有出现,而施工中实际发生,由乙方报甲方确认,以工程签证单形式计入结算。
3.空调物资采购安装费:
空调部份采购工作由乙方完成,采购应遵循公开原则,结算单价按乙方采购结果,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甲方另支付该分项工程的2%(税金另计)做为乙方项目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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