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
在市国资委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
四、有关待遇和管理
1.对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应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与市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由市国资委直接使用、管理与考核。
2.聘用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年薪13至15万元。根据其条件和考核情况实行分级定档管理,具有明确的职业晋升机制和健全的薪酬增长机制。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称职的,予以聘用,并定级定档,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考核不称职的,取消聘用资格。
连云港市国资委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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