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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日期:2020/1/20 18:33:42 浏览: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9年,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健全机制、提高认识、提升能力、依法履职为重点,将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到卫生健康工作的各个方面,切实提高卫生健康系统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现将2019年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

(一)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体系。我委落实一把手在履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对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压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

(二)加强普法教育。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定期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做好执法人员培训,举办全市卫生执法人员新春学习周,做到集中培训与分散学习相结合。要求执法人员持证执法,目前,开展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持证率达100%。开展领导干部法治培训,7月份,对委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和委机关相关人员开展集中培训,邀请市委党校专家专题讲授法治政府建设课程。履行部门普法职责,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世界献血日、食品安全法宣传周、宪法日等契机,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完成学法用法三年轮训任务,组织市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工作,考试合格率100%。

二、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办事事项“最多跑一次”100%全覆盖,承诺时限压缩比例97.14%、跑零次率100%、即办事项比例86.13%、材料电子化比例100%,网上办事率100%、掌上办事率100%,民生事项“一证通办”实现率100%。梳理精简证明材料,仅保留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3个证明材料,其余证明材料采取部门信息共享、直接取消等方式,无需申请人提供。

(二)持续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在2018年十项举措的基础上,2019年推出新十项举措,将改革延伸至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到公共卫生服务领域。通过智慧医疗建设,努力破解“看病烦、看病难、看病累”问题,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舒适的医疗服务。实施智慧预约,日均预约4000余人次,预约病人按时到院随到随看,高峰排队缩短到3分钟,窗口不再有“长龙”。实施智慧检查,建成全市“云影像”平台,检查影像云存储,医生看病实时共享,影像结果手机查询,看病无需拎胶片。实施智慧结算,提供微信、支付宝等手机结算方式,推进先看病后付费的“医后付”模式,把多个付费环节压缩成最后一次性自助付费,全市10万余人次享受“医后付”的便捷。实施智慧药房,处方与配药无缝对接,取药随到随取。实施“出生一件事”智慧办证,12000多名新生儿在医院一站式领取出生证、户口本、预防接种证、社保卡。

三、提升依法行政法治化水平

(一)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开展行政合同的法制审核,加强对委机关、委下属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进行行政合同法制审查工作。出台卫生健康领域重大行政决策民意调查制度,提高市民在卫生健康重大行政决策的参与度,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规范行政规范行文件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开展存量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建议废止2件市政府发文的主要涉及我委工作职能的规范性文件,废止3件部门发文的存量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发文程序,新增规范性文件备案2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废止涉及公平竞争审查文件2件。

(三)落实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我委一名公务员取得公职律师资格,并聘请一名律师为专业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律师团队在办理复杂案件、处理疑难问题和开展普法活动中的作用。

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实施完善“三项制度”,严格执行《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办法》,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互联网+卫生监管”,推广“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

(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注重“人员库”、“抽查单位库”的日常维护。2019年全年完成国家“双随机”监督任务数1815家、省级监督任务2389家,发现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1299家,双随机任务完成率100%,检查结果移动执法终端录入率100%,双随机检查结果通过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三)创新卫生健康监管模式。在医疗机构、游泳场所、学校、水厂、住宿场所等所有重点场所的关键环节实现了卫生相关数据的实时跟踪、检测和监督,依据动态监管数据开展非现场执法。我市首创住宿场所“客房保洁实时移动展示”系统,得到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肯定。我市控烟执法被确定为全国公共场所控烟执法监督四个试点城市之一。我市建设的浙江省学校卫生监督执法实训基地得到国家卫生监督中心好评。

(四)加强定纷止争工作。做好行政复议工作,配合司法局做好行政复议集中审理工作。2019年作出行政复议决定1起,不予受理2起。我委无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我委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和《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成立一把手任主任的行政调解委员会,积极推进医疗纠纷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沟通衔接,化解矛盾纠纷。

五、加强政务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依法、及时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修订公开指南,全面梳理和编制本系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明确了主动公开的范围、过程、公开主体、内容要求、公开时限等。充分发挥委网站主渠道作用,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抽检结果、许可项目信息。强化舆情回应意识,积极完善政务舆情回应平台,通过新闻媒体、委官方网站等渠道及时准确发声。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部工作流程,确保公众申请及时受理和规范答复,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2019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0件,除1件申请人主动撤销外均按要求办理。

2020年,我委将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依法治市办的要求,全面依法履行卫生健康的各项政府职能,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大力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领域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一是强化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开展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加强卫生健康法律宣传,不断拓展普法途径、平台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有特色的普法活动。

二是健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民意调查、公开征集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等工作。

三是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制度,强化各处室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审查备案的意识,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坚持亮证执法,提升卫生健康执法的严肃性和合法性。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10日

文章来源于:http://www.ljyz.com.cn 学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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