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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广西力争2月底前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率达到100%

日期:2020/3/4 7:24:15 浏览:

优化查验作业模式,减少人员聚集,设立进口疫情防控物资等专用窗口,指导外贸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平台,线上快捷办理报关业务。支持防控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进口,进一步提高出口退(免)税办理效率。指导帮助出口重点企业积极应对违约风险和市场份额流失风险,努力保住外贸份额、稳住外贸订单。加快推进广西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建设,引进一批医药和大健康产业项目,办好防城港国际医学创新合作论坛。以东盟国家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防控物资、疫情信息、医疗技术、防控体制机制建设等领域国际合作。

(十九)持续深化招商引资。聚焦“三大三新”(大健康、大数据、大物流,新制造、新材料、新能源)重点产业,大力推进“央企入桂”、“民企入桂”、“湾企入桂”,针对当前人员流动不畅的情况,积极通过网上洽谈、视频会议、在线签约等方式推进网上招商,积极开展委托招商、驻外招商、以商招商,确保招商引资工作不断档、不掉线。密切跟踪在谈外资项目进展,及时了解外商决策进展,加大沟通力度,积极促成投资合作,推动项目尽早签约落地。建立健全重点外资项目联系机制,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开展全流程对接服务,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突出困难。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推进泛珠区域“健康一码通”建设使用,促进技术、人员、信息、资金在疫情可控的前提下实现跨区域自由流动。

七、全面落实企业纾困政策

(二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2020年3月底前下达今年第一批自治区工业、服务业、农业等专项资金,尽快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企业纾困相关政策。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税费减免和优惠政策,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确定适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政策的进口单位和进口物资清单。中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二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继续谋划开展系列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强化对防控物资保障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新发放贷款利率下降10%以上。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可采取展期或续贷、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缓收或减免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金融租赁业务利息、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方式予以支持。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相关企业,自治区财政在落实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基础上,按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再给予贴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年内新增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贷款,由市县财政结合实际提供不超过1年的财政贴息,自治区财政予以1:1配套贴息,各级财政贴息总和不超过贷款利息。推动区内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项应急贷款,适当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扶持企业平稳复工生产。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保持贷款合理增速,积极通过调整还款付息安排、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纾困帮扶。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进一步弱化简化抵质押反担保要求,自治区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广西再担保公司)开辟中小微企业、农户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流程、快速审批、尽快办理。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二十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经长洲水利枢纽船闸、桂平航运枢纽船闸运输防疫相关应急物资、鲜活农产品、生活必需品的船舶免收过闸费,其他船舶执行8折优惠。对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重点保供企业,严格执行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执行工业、经营服务用水按非居民用水价格下调10%的临时降价政策。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逾期不缴费的疫情防控相关重点用户和复工复产的大型工业企业,在2020年3月31日前不计收违约金。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20年2月22日起提前执行淡季价格,并相应降低终端销售价格。已开通天然气长输管线市县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企业,定点收治医院、疫情防控紧缺医疗物资重点生产企业,以及2020年3月底前复工和新开工的重大项目(不含天然气发电项目)等用户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临时降低5%—10%。对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返还失业保险费。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租;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房屋出租方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十三)实施稳企稳岗支持政策。对春节期间连续开工生产的有关企业提供稳岗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疫情防控紧缺急需物资的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新增吸纳一人就业发放补贴2000元。落实国家统一部署,自2020年2月起,可根据受疫情影响程度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不裁员、少减员的参保企业,通过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返还,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八、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十四)不折不扣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着力做好因疫情致贫、返贫农户的帮扶工作。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新增资金向8个2020年计划摘帽的贫困县倾斜。狠抓就业扶贫,帮助更多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尽快就业,做好贫困地区农民工返岗就业工作。持续开展消费扶贫,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主动帮助解决好农产品运输难、销售难等问题,促进贫困群众稳定增收。实行挂图作战、挂牌督战,确保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四大战役”(义务教育保障战役、基本医疗保障战役、住房安全保障战役和饮水安全战役)目标任务,2020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部脱贫攻坚任务,确保剩余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如期全部脱贫摘帽。

(二十五)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集中力量补齐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着力解决好搬迁群众就业创业、产业发展、拆旧复垦、安置点管理和社会融入等问题,对已搬迁入住、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对象,可以在迁入地申请低保救助,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二十六)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对已经脱贫摘帽的地区,建立防止返贫机制,坚持“四个不摘”(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政策支持力度和工作力度只加强、不减弱,继续抓好已脱贫人口稳定脱贫,防止因疫返贫。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扎实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继续抓好乡村振兴项目实施,全面完成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

九、扎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

(二十七)做好稳定就业工作。坚持就业优先,把稳就业作为各项工作重中之重,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技能提升培训等工作。制定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政策措施,帮助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抓好国家和自治区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千方百计扩大用工需求,防止企业大规模裁员,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二十八)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加大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保障力度。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低保范围,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落实重点救助对象“分类施保”政策要求,按规定提高救助水平。进一步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重点关注下岗失业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农民工等的生活状况,对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的,及时实施临时救助。

(二十九)实施公共卫生领域补短板行动。深入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2020年3月份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全民爱国卫生运动,扎实推进健康扶贫、中医药传承创新、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等工程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补齐医疗卫生服务短板。统筹用好国家和自治区资金,重点支持自治区和市级传染病定点救治医院项目建设,支持公共卫生领域和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前沿性、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的设施和设备投入。提高现有自治区、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相关部门实验室卫生应急检测能力,完善应急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为突发事件的快速高效处置提供技术支撑。继续推进海上紧急医学救援中心、核辐射应急救治等应急救治基地建设,全面提升公共卫生应急救治能力。进一步压实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的部门监管责任,深入实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规范活禽销售行为,落实活禽检疫制度,预防人畜共患传染病传播。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开展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三十)加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高层建筑、学校、医院、应急避难场所、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等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储备,加快建设自治区、市、县三级储备基地,建立健全应急储备和调配制度,确保粮食、食用油、食用盐等储备满足3个月以上应急需要。

十、加强党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领导

(三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成立政策落实和经济运行调度、交通运输保障、金融支持、就业和用工保障、防控物资保障、外贸外资发展等工作专班,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疫情防控和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实施,及时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三十二)狠抓任务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对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安排,对照职能定位,主动认领任务,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细化完善措施,加强协作配合,紧盯不放抓好各自任务落实。加大督查力度,开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推动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十三)营造良好环境。坚持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做好疫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消除群众疑虑。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疫情防控知识和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大力宣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基层干部职工典型和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防群控抗疫的生动场景,激发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强大动力。依法严厉打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利用疫情哄抬物价、趁火打劫,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三十四)扎实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研究提出“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和规划纲要框架。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家部委汇报对接,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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