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9-10-23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对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的函》(国教督办函〔2020〕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结合我省针对《反馈意见》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起草了《关于报送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提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函》,现予以公示。
广大干部群众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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