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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职业技术学校2022年建筑装饰专业家具智能制造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2/7/25 4:13:44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2-07-07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和田县职业技术学校2022年建筑装饰专业家具智能制造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品目采购单位和田县职业技术高级中学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2年07月07日14:4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7月07日至2022年07月19日

每日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8日11:00开标地点和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县经济新区昌盛路)预算金额¥500.0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强项目联系电话0903-2059505采购单位和田县职业技术高级中学采购单位地址和田县经济开发区新区和田县职业技术学校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054259127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晓君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新疆和田市阿恰勒西路马热甫3巷99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03-2059505

项目概况

和田县职业技术学校2022年建筑装饰专业家具智能制造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8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XJ2022-007

项目名称:和田县职业技术学校2022年建筑装饰专业家具智能制造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和田县职业技术学校2022年建筑装饰专业家具智能制造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建筑装饰专业家具智能制造实训室设备一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6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四个网站的查询结果,如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说明:①由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07日至2022年07月19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符合该招标(采购)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的前提下,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8日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和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县经济新区昌盛路)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8日11:00

开标地点:和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县经济新区昌盛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需提供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书》;新成立的公司不需提供但必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提供近段时间内(近3个月或以上)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提供近段时间内(近3个月或以上)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6个月以内的公司可不提供,及个人明细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文章来源于:http://www.ljyz.com.cn 学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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