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5-23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本溪双鑫矿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24-43828033
特此公告。
文章来源于:http://www.ljyz.com.cn 家乡网
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其真实性与本站无关,请网友慎重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