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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查验、食品留样、校长陪餐!宝鸡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管理有了新标准!

日期:2019/12/16 9:02:15 浏览:

17日上午,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宝鸡市教育局与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宝鸡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管理规程(试行)》和《宝鸡市学校食堂管理责任规范(试行)》,以此预防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宝鸡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管理规程(试行)》中,从学校食堂设施与卫生、从业人员培训与管理、食堂食品采购与索证、食堂食品加工与贮存、食堂食品留样与要求、食堂设备清洗与消毒、学校食堂管理与监督等7大方面、32条细则中,大到食堂选址、从业人员培训,小到米、面、油、肉、蛋、奶等原辅材料的采购、以及食品存放时间等内容,详细规范了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让校园食品安全从源头到学生的餐桌都得到了有效的管控。

比如:食堂选址必须远离污染源,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台、旱厕等25米以上;.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上班前,对从业人员的健康、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学校食堂加工制作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在留样柜中(0℃—8℃)存放48小时以上;学校校长及相关管理人员应轮流陪餐,每次陪餐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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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学校食堂管理责任规范(试行)》中细化24条内容,从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督促学校执行食堂管理标准,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完善食堂设施设备,落实食堂保障措施,消除食堂风险隐患,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据了解,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负责人,负责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逐级签订食堂管理责任书,并将食堂管理纳入学校及校长年度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我市将推进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全面实施“明厨亮灶”工程,不断提升改造学校食堂条件,促进学校食堂诚信自律经营。

宝鸡人民广播电台全媒体记者:刘轶群

编辑:于明秋_审核:娄利平杨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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