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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民办学校违规招生不予注册学籍

日期:2020/2/23 20:38:20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17-05-03

继今年3月石家庄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提出严格具体要求后,近日,石家庄市教育局再次通过媒体重申规定,要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凡超范围、超计划的招生结果一律作废,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和升学操作。

针对近年来在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市教育局今年屡次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提出了严格具体要求。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任何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要严格实行招生计划管理,主城区没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招收非主城区学生;其他县(市)、区没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要依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规模,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每班不超过56人。

市教育局重申,民办学校严禁超范围、超计划、超班容量招生;严禁通过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以任何名义进行或变相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开展选拔生源的各种活动;严禁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严禁以虚假信息误导和欺骗学生及家长。市教育局强调,如果民办学校违反上述招生规定,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将予以削减该校第二年招生计划数,并视情节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情节较重的,还将在当年办学许可年检结果中认定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首席记者李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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