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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义务教育包头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出台

日期:2020/4/29 2:06:35 浏览:

包头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近日,为落实全国、自治区、包头市三级教育大会部署,营造良好教育生态,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包头市教育局制定了《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文件在印发前在网上进行了意见公开征集,阅读量超过10万次,共收集到有效意见近40条,并一一做了回复,对于市民具体的入学咨询也反馈给相关旗县区,为各地区进一步落实指导意见做参考。

1、《指导意见》招生基本原则保持不变

一是坚持“属地管理,以县为主”原则。各旗县区要发挥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综合考虑、科学制定招生方案。

二是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旗县区要充分考虑城区建设规划、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积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入学服务体系。

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以及阳光分班方案、分班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招生方式

一是根据各地区学位供给,可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电脑派位、划片与派位相结合和九年一贯对口升学等多种方式,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是当义务教育学校的学位供给能力达到极限仍无法满足划片区域内学生的入学需求或为进一步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时,应当实施“多校划片”或“多校划片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招生方式。

三是非属地户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以“居住证”(按《包头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包府办发〔2017〕191号)相关规定办理)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入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四是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入学率不低于95%。

五是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按时入学,给予更多关注和关爱。

六是民办中小学校招生以属地为主,全部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由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七是对直属中学初中招生进一步规范入学秩序,促进区域教育公平。

3、《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招生程序

一是全市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信息采集系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监护人在各旗县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包头教育云平台”,根据相关说明与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和相应的报名资审工作。

二是简化非属地户籍随迁子女入学证明。选择“居住证”属地实施网上信息采集后,审核时原则上只需要提供居住证、户籍证明,小学入学增加《预防接种证》。

三是进一步巩固阳光分班成果。2019年全市统一实施“阳光分班”,社会效应良好,今年继续完善相关政策和程序,各学校开学后严禁接收未经过阳光分班的学生,保证阳光分班效果。

四是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4、《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

一是各地区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及市教育局控辍保学工作“十项制度”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是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三是切实做到教育部颁布的“十个严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守住稳定、安全、廉洁三条底线,主动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按照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区还将出台具体的“工作方案”,请广大家长及时关注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微信平台、“包头教育云平台”等官方媒体发布的信息,及时准确了解相关政策,做好子女的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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