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05-26
(通讯员熊火军)5月20日,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四家单位联合印发了《鄂州市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意见》,标志我市正式启动了该项改革实施工作,全市所有公办学校教师将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
据悉,开展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现实需要。我市《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统筹教师编制管理、健全教师岗位设置、改进教师补充方式、加大教师交流轮岗、开展教师全员竞聘、完善教师考评机制、建立教师退出机制、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八个方面,涉及教师聘用、管理、流动、退出等改革方面的政策举措和组织实施,目的引导教师、校长合理流动,促进师资均衡配置,逐步实现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施意见》要求,我市所有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将全部纳入改革实施对象范围。各地6月30日前出台“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具体实施方案,7月31日前制定出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8月31日前完成教师全员竞聘和转岗工作,9月30日前组织待岗教师集中培训和跟岗学习,11月30日前全市实现区域内教师“区管校聘”管理制度化、常态化,建立起按新机制实施教师管理的用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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