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备案后,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高校毕业生需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时,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它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
3.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和笔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监督电话:0717-6463801;举报电话:0717-6443670,0717-605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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