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合格考内容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合格考内容范围为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考试内容范围以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普通高中2018级学生部分学科课程内容调整说明》(辽教办[2018]177号)为准。
14.合格考的考试对象是哪些?
答: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合格考,允许高中阶段其它学校在校生参加合格考,社会人员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证必须参加合格考。
15.合格考如何组织考试?
答:合格考科目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合格考中的其他科目,全省统一制定方案,由各市组织实施。
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考每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上下学期末。普通高中在校生首次参加考试不得早于高一下学期末,高一年级考试科目不多于4门,高三上学期结束前须完成全部合格考。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自主安排合格考科目。合格考科目成绩合格的,不允许再次报考,未合格的科目可继续报考。
16.合格考成绩如何呈现和使用?
答: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考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合格考各科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考生的合格考科目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该科目的选择考。
17.选择考包括哪些科目?内容范围是什么?
答:选择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学。
选择考科目考试范围以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范围为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教学内容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普通高中2018级学生部分学科课程内容调整说明》进行调整。
18.选择考科目选择组合有哪些?
答:选择考科目理论上有12种组合,具体组合如下:
序号
物理类组合
序号
历史类组合
1
物理化学生物学
7
历史思想政治地理
2
物理化学思想政治
8
历史化学思想政治
3
物理化学地理
9
历史化学地理
4
物理生物学思想政治
10
历史生物学思想政治
5
物理生物学地理
11
历史生物学地理
6
物理思想政治地理
12
历史化学生物学
19.考生如何确定选择考科目?
答: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主要是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优势、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进行选择。第一,考生可根据个人志向、兴趣爱好、自身优势等因素,按照对各科的喜好程度进行选择。第二,考生要结合报考院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选择。第三,考生可根据所在高中的办学条件、特色优势等进行选择。
20.选择考科目什么时候确定?
答:选择考科目由学生在合格考结束后选择,高考报名前都可以更换所选择的科目,在高考报名时最终确定。但在实际操作时,建议慎重考虑。一是无论哪一学科的学习,随着内容难度的增加,都可能会遇到困难,有时成绩还会暂时下滑,这属于正常现象;二是选科后,各学科就开始学习所选科目选择性必修内容,如果一段时间后再更换学科,已经进行的课程很难补课。因此,建议学生选科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征求家长、老师的意见,科学选择,尽量避免更换学科。
21.选择考如何组织考试?
答:选择考由省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选择考从2021年开始实施,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当年6月份,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选择考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22.选择考科目的成绩如何呈现和使用?
答:选择考科目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以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成绩按照转换办法以等级转换分的形式呈现,均计入考生总成绩。
23.为什么物理和历史按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
答:我省方案确定,在录取时选考物理的考生和选考历史的考生将分别排队录取。因此,选择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将使用同一物理(或历史)试卷、考试群体相同,成绩具有可比性,可以使用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24.为什么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考试成绩要实行等级赋分?
答:首选科目相同的考生,可以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科目中,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和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要求,选择不同选考科目计入高考成绩。由于再选科目中不同学科试题难度差异和报考相应学科的考生群体不同,选考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如,考生甲选考思想政治,考生乙选考化学,两人都考了80分,考生甲排在所有选考思想政治考生的第100位,考生乙排在所有选考化学考生的第1000位。若简单将他们各科成绩相加计入高考总成绩并进行比较,既不科学也不公平。因此,需要将不同科目的原始分按照一定规则通过转换得到等级分(转换后考生选考科目成绩排队顺序与原始分排队顺序保持不变),以解决选考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的问题。
25.等级赋分的规则及优点是什么?
答: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考再选科目每科原始分为100分。转换时以30分作为等级转换的赋分起点,满分100分。将每门选择考再选科目考生的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依照等比例转换原则,分别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的等级转换分。
等级赋分的优点是:一是能够较好解决再选科目之间分数不等值、学生选考科目分数不能直接相加参加高校招生录取的问题;二是等级区间比例依据我省往届考生的实际状况划定,符合我省省情;三是能够保持考生每门学科成绩排名顺序不变,确保成绩转换的公平公正;四是能够最大限度保证考生的成绩具有良好的区分度,满足高校人才选拔需要。
26.合格考和选择考的区别是什么?
答:合格考与选择考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区别:
一是考试目的不同。合格考是标准参照考试,目的是检查全体高中学生是否达到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基本学业要求,可以称为“强化基础”;选择考是常模参照考试,目的则是在“强化基础”的前提下,凸显不同高中生在学业修习上的学科特长,可以称为“突出个性”。
二是考试科目不同。合格考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选择考是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在“物理、历史”中必选1个科目、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自选2个科目,共计3个科目组成选择考科目。
三是考试范围不同。合格考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考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四是成绩呈现不同。合格考(含素质测试、实验<作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选择考中,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成绩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形式呈现。选择考成绩当年有效。
五是考试时间和考试机会不同。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上下学期末。普通高中在校生首次参加考试不得早于高一下学期末,高一年级考试科目原则上不多于4门,高三上学期结束前须完成全部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自主安排合格性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的,不允许再次报考,未合格的科目可继续报考。选择考从2021年开始实施,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当年6月份,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
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7.为什么要建立并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答: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系统评价,是培育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自我认识、自我完善,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从过于关注学生成绩向更加关注学生发展过程转变,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和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28.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含劳动实践)五个方面,主要考察学生爱国情怀、遵纪守法、创新思维、体质达标、审美能力、劳动实践等。
29.通过什么方式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答:采用真实记录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各方面情况。普通高中通过辽宁省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为每一名学生建立个人成长电子档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分和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等,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单位统一导入。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记录个人主要成长经历及突出表现;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学生在每学期末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记录材料形成评价记录表;高中毕业时,根据评价系统原始记录中有代表性的典型材料,生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30.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如何使用?
答:一是用于学生教育。普通高中利用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分析把握学生成长过程,全面优化课程建设,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做好自我成长规划,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成长。二是用于高校招生录取。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制定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具体使用办法,把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31.如何确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真实可信?
答:一是强化管理。建立健全材料公示制度、抽查制度、申诉与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确保综合素质材料真实可靠。二是客观记录。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成长过程中典型事实的真实记录,以事实材料为佐证,有据可查。三是公开透明。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和学校相关负责人在网络管理平台上确认,学校最终审核把关。
五、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
32.录取方式有什么变化?
答:从2021年起,普通高校招生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其中,高校将按选考物理、选考历史两个类别分本、专科来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采取一所院校一个招生专业为一个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统一录取模式。
33.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志愿设置有什么变化?
答:高考综合改革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志愿设置将主要采用“专业+学校”的组合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具体批次设置、志愿数量及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设置等将另行公布。
34.什么是“专业+学校”的志愿组合方式?
答:传统的志愿设置是以一所学校为一个志愿单位,每个学校下可以填若干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意愿;实行“专业+学校”的模式后,则以一所学校加一个专业为一个志愿单位。将每一个志愿细化到了专业,因此不再设置专业调剂志愿,考生的专业选择权得到更充分尊重,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直接选择志愿为某个学校的某个专业,其满意度显然相比传统模式会得到提高;同样的道理,学校录取的考生因其专业意愿表达明确、充分,选拔满意度和培养契合度也会得到大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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