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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七查七防”护航学校复学食品安全

日期:2020/4/29 3:55:54 浏览:

)随着高三、初三学生陆续复课复学,校园及周边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等相继复业经营,近日,辽宁省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及时提醒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单位开展“七查七防”,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筑牢食品安全底线,避免向中小学生销售高盐、高糖、高脂食品。

据《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本次“七查七防”主要措施有:

查资格,防无证。自查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按照《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复工复产三十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到期的,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届时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延续即可。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销售的必须取得健康证明。

查库存,防变质。全面自查所有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处置腐败变质、过期及停业期间脱离冷链贮存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查资质,防伪劣。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检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确保采购的食品来源可溯、质量可控。不采购来源不明、腐败变质、过期及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避免采购价格低廉、劣质的调味面制品(辣条)、膨化食品等“小食品”。

查品种,防“三高”。对销售的食品品种进行自查,避免向中小学生销售高盐、高糖、高脂的食品。

查设备,防脱冷。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要检查冷藏冷冻设备运转情况,按照食品标签、说明书标示的温度贮存销售,确保食品持续处于保障质量安全的温度环境。

查贮存,防污染。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要检查贮存条件,使用加盖或者非敞开式容器盛放,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食品,防止发生交叉污染。

查防控,防感染。定期对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进行清洗消毒;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健康状况自检,在岗时规范佩戴口罩及手套等防护用具,勤洗手;提醒进店消费者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

责任编辑: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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