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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西忻州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招聘29人公告

日期:2020/6/23 11:50:35 浏览:

可进入体检。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人选到指定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含2018年、2019年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居)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部门(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考生体检、考察环节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名额,根据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在忻州市教育网(http://jyj.sxxz.gov.cn)、忻州市人社局网忻州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通过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招聘单位教师性别、年龄、学历等结构及学科需要,统筹调配拟聘用人员的聘用单位。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面试、笔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特别提醒:希望报考者合理安排自己的报名时间,不要都集中到最后两天上网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

咨询电话:

0350-2028825忻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

0350-2020368忻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350-3333625忻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来电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忻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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