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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类(艺术类)招生章程

日期:2020/7/22 7:44:25 浏览:

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特殊类型(艺体)报名条件:专业考试成绩通过生源所在省份的省统考。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方式。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对于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统考,其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都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加文化考试成绩的总分,按“分数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艺术类考生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学校所有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理科类专业53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国家、励志、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详见学校官网。

第二十八条学校通讯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钱藕路12号(无锡职教园内)邮政编码:214053

招生咨询电话:0510-85503100、0510-85522620、0510-83276099

招生传真:0510-85522799

电子信箱:zsjy1214@wxc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0-83276066

招生监督邮箱:wxcyjwb@wxc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yc.wxcu.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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