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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日期:2019/11/25 16:23:38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19-11-21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和《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关于做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民宗发〔2019〕13号)精神,经各地各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评初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拟确定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花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等50个集体作为“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马丹等50名个人作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详细名单见附件,涉密单位不予公示)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上述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9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19年11月27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刘明亮027-87235381熊凡凡027-87235687

传真:027—87127529

邮箱:hbsbz12@163.com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6号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430071);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表彰奖励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1)。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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