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构介绍
1-1
机构职能
公开本部门主要职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二)
1-2
内设机构
公开本部门各内设机构名称(职责)。
1-3
下属机构
公开本部门下属机构名称、职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机构领导及分工等。
2
领导信息
——
——
公开本部门领导姓名、职务、照片、个人简历、工作分工等。
3
部门文件
——
——
公开本部门印发的各类主动公开文件。
《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一)
4
财政公开
——
——
公开本部门的年度财政预算、决算等信息。
《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七)
……
自定义目录(各部门结合实际添增)
重点领域
信息公开
——
——
各有关部门根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中的栏目名称和内容,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配置相应目录(已有独立系统或专题的可不重复配置),在部门网站开设相关栏目或专栏,公开本部门的重点领域信息。
近几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
二、县(区)政务公开基本目录(组配分类)
一级编号
一级目录
二级编号
二级目录
内容说明
设立依据
1
政府机构
1-1
政府办公室
公开办公室主要职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办公室领导及分工;内设科室名称等。
《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二)
1-2
组成部门
公开部门名称、职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部门领导及分工等。
2
领导信息
——
——
公开政府领导姓名、职务、照片、个人简历、工作分工等。
3
政策文件
3-1
政府文件
公开本级政府印发的各类主动公开文件。
《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一)
3-2
政府办文件
公开本级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各类主动公开文件。
3-3
部门文件
公开本级政府部门印发的各类主动公开文件。
4
规划计划
——
——
公开本级政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等内容。
《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三)
5
财政公开
——
——
公开本级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决算等信息。
《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七)
……
自定义目录(各县区政府结合实际添增)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各县区政府根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中的栏目名称和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公开各有关部门重点领域信息。
近几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
三、乡镇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一级编号
一级目录
二级编号
二级目录
内容说明
设立依据
1
概况介绍
——
——
公开机构职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二)
2
领导信息
——
——
公开领导姓名、职务、照片、个人简介、工作分工等。
3
政府文件
——
——
公开本级政府印发的各类主动公开文件。
《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一)
4
财政公开
——
——
公开本级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以及其他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七)
5
工作动态
——
——
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可结合实际对应设置二级目录)
《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一条
……
自定义目录(由各乡镇根据乡镇工作实际添增)
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注:共31类,由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根据《四川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为“放管服”改革、财政信息、发展规划、统计信息、应急管理、政府采购、审计结果、减税降费、重大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房屋征收补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教育、医疗卫生、扶贫工作、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业创业、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公共文化体育、国有企业、民政、消费市场和产品质量监管、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栏目名称
一级栏目
二级栏目
栏目内容
1.“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
公开“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信息。
目录清单
——
公开各部门权责清单及调整事项清单;公开证明事项实行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一次办”事项清单、投资核准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企业设立后经营许可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
改革信息
——
公开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信息。
2.财政信息公开
财政专项信息
——
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对项目支出的前后关联关系进行整合并公开说明。
地方政府债务信息
——
公开其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债率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
财政收支情况
——
公开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市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公开力度。
3.规划信息
公开本级政府的5年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规划重要内容的解读和规划落实情况。
4.统计信息
公开月度、季度统计数据及分析信息;公开本级政府的年度统计公报信息。
5.应急管理
公开本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6.政府采购
公开本级政府各类采购公告信息;公开本级政府各类采购中标、成交公示信息。
7.审计结果信息公开
——
——
公开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8.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批准服务信息
——
公开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批准结果信息
——
公开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招标投标信息
——
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公开招标投标违法处罚等信息。
征收土地信息
——
公开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
公开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施工有关信息
——
公开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公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竣工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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