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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明年起施行

日期:2019/12/5 10:34:16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19-12-04

记者从12月4日怒江州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州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10月30日发布公告,决定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怒江州依法具有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开创了怒江州地方立法的先河。《条例》的制定出台,标志着怒江州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进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迪友堆作新闻发布,就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以及《条例》的宣传贯彻执行向新闻媒体和与会人员作了介绍。州委常委、副州长陈少鹏从履行政府工作职责的角度就下一步如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作了安排。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晓亮主持新闻发布会。

《条例》分为总则、城市环境卫生、乡村环境卫生、法律责任、附则,共5章37条,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制度、部门职责、权利义务等;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作了具体规定,涵盖了个人环境卫生行为规范,城市建筑工地弃土弃渣、扬尘防控管理等以及餐厨垃圾管理等方面;结合怒江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交通不便等客观实际,对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垃圾、个人生活行为规范等方面做了规定。同时,根据怒江生态农业发展需要,制定了农药和除草剂使用的禁止性条款,规定“禁止在蔬菜、果树、香料、菌类、中草药材、茶叶等种植过程中违法使用除草剂。

据了解,《条例》的制定出台,是把怒江率先建设成为云南最美丽的地方和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举措,对健全怒江环保法规体系、推动开展相关立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对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中共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省委、省政府全力打好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绿色能源”“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的战略部署,以及州委生态建设优先、绿色发展引领,打造“峡谷怒江,养心天堂”的工作目标,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了整治城乡环境卫生系列行动,全州城乡环境卫生明显好转,环境秩序明显改善,群众的环境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明显提高,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提升。

怒江传媒中心现场图文直播新闻发布会。

责编杨娇审核丰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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