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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教育局等十部门关于实施儿童青少年“明眸亮睛”工程的通知

日期:2020/3/4 1:08:03 浏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意见》(浙教体〔2019〕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绍兴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实施绍兴市儿童青少年“明眸亮睛”工程,现将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专家指导、全面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儿童青少年近视联防联控、群防群控、自防自控工作机制,争取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含民办,下同)

学生视力健康普查和建档率100%、健康教室灯光标准化配备率100%、健康教室可调节课桌椅配备率100%、学校视觉健康专兼职教师配备率和培训率100%、全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近视防控服务站点设立率100%。到2023年,实现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到2030年,实现全市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和近视程度明显下降,高度近视发生率显著降低,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以内,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近视率分别下降至38%、60%和70%以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到25%以上。

二、主要任务

根据我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率抽查情况和2030年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目标任务,在11年期限里,我市小学生近视率要下降15.8个百分点(从53.8%下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要下降29.2个百分点(从89.2%下降至60%以下),高中生近视率要下降23.3个百分点(从93.3%下降至70%以下)。为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推动防控工作落地见效。

1.建立视力健康档案。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一年2次学生近视普查工作。在普查基础上,各地各校要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功能和近视大数据信息库,形成准确的、覆盖各年龄段的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和近视本底信息。各区、县(市)要把建立儿童屈光发育档案,列入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定期组织近视筛查,及时更新学生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形成医院—学校—家长—学生视力健康实时监测工作格局。普查结果将作为对区、县(市)教育业绩考核和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推进健康教室建设。加强健康教室建设管理,确保与视觉健康和近视防控密切联系的环境、器具标准的执行落地。推进实施“健康教室照明”计划,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对全市教室采光照明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摸查,用三年时间,对灯光不达标教室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新建学校教室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自然采光度。推进实施健康教室可调节课桌椅计划,参照《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2014)》国家标准,用三年时间,为全市所有普通教室配置可调节课桌椅。各级卫生监督部门、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大对教学环境、器具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建立常态化监督通报机制,推进综合防控工作。

3.深化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大力推进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将近视综合防控作为促进学生健康的重要切入点,整体提升学校卫生健康工作水平。到2023年,健康促进学校建成比例达到70%;到2030年,实现健康促进学校建设100%全覆盖。从2019年起,启动近视防控示范学校遴选建设工作,每年评选10所左右示范学校,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学生体育活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减少学生学业和考试负担。减少电子产品使用,严控使用App布置作业。指导教师重视学生健康用眼,全体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规范学生特别是起始年级学生的坐姿、减少不良用眼行为。

4.加强近视防控工作队伍建设。完善职称评审政策,加强基层近视防控队伍建设,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学校卫生(保健)室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采取培训、引进和学校卫生工作托管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强专兼职视觉健康教师,形成学校一线防控近视的中坚力量。指导建立一批高水平眼视光门诊机构,培养一批眼视光专业人才,以科学化矫正手段最大程度延缓近视进展,切实保障儿童青少年眼健康。

5.建立近视高危风险预警机制。依托近视防控预警和防控指导系统,提升家长、学生采取科学方法预防近视的能力,做到视力问题早发现、早干预,及时指导就医。将近视进展快(年均进展屈光度数0.50D)的学生列入预警对象,重点关注,定期通知复查,避免形成高度近视。完善综合诊治服务网络,共同支撑学校、家庭落实儿童视力健康自主管理。

6.建立近视防控目标考核制度。经市政府授权,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与各区、县(市)政府签订工作责任书,并将学生近视防控纳入对教育、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考核指标。根据全省公布结果,对区、县(市)进行排名考核;根据全市监测和普查结果,分学段对学校进行排名考核,重点对小学、初中、高中一年级新生进行横向同一年级和纵向入学一年后进行排名考核。对下降幅度排名情况和年度防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嘉奖和问责。

三、实施步骤

1.准备启动阶段(2019年9月前)。组织开展第一次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和相关培训,建立近视防控工作实验区,制定绍兴市儿童青少年“明眸亮睛”工程实施方案,开展视力普查前期准备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9月-2023年12月)。全面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2019年10月底前落实经费,部署构建全市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平台系统,11-12月实施第一次全面普查。同时落实各项措施,调整和完善防控策略。

3.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2030年12月)。持续推进并总结提高。率先实现防控各项工作目标,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高成效。

四、组织保障

1.加强部门协同。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都要关心、支持、参与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在全社会营造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指导、学校教育、家庭关注的良好氛围,让每个孩子都有一双明亮的眼睛和光明的未来。成立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共青团绍兴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市新闻传媒中心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绍兴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教育局:要牵头建立绍兴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负责日常工作。成立近视防控工作宣讲团,面向学校持续深入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指导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科学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视力健康管理等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工作。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发展制度和体系,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校园体育项目、体育与健康师资队伍建设,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室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

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大基层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学校校医和保健医生的培训。牵头做好一年2次的近视普测工作,落实普测所需经费和仪器设备。提高视力监测、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牵头组建绍兴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指导中心和专家指导委员会,科学指导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采光和照明标准要求,对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等环境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指导各级卫健部门深入学校开展近视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近视防治行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劣质产品和服务。

市财政局: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合理安排投入,将配置近视检查仪器设备和信息平台建设等必要的近视防控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新闻传媒中心:要组织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机构及各类新媒体、电影放映前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向社会广泛持续深入近视防控科普教育,引导家长、家庭和全社会重视近视防控,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用眼行为和习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市教育局做好校医招录工作(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会同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完善中小学校医、保健教师职称评审政策。

市体育局:要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全面落实室内运动场地对儿童青少年优惠举措。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比赛,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加体育运动,动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广大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指导。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对眼镜和眼镜片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眼镜片市场,杜绝不合格眼镜片流入市场。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市医疗保障局:要逐步将符合规定的近视防治相关基本诊疗纳入医保范围。

共青团绍兴市委:要发挥共青团组织优势,开展近视防控“网格化”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儿童青少年的近视防控意识。

市妇女联合会:要围绕近视防控组织开展家庭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妇联在家庭健康教育中的独特作用。

2.强化专业指导。成立绍兴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指导中心。指导中心在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指导下,作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业务主体部门,联合各部门、医疗机构、学校等,及时分析发现我市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问题,为近视防控提供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案,并具体指导推动全市各地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组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专家指导委员会,为我市近视综合防控总体规划、技术标准、实施方案等的制定和具体推进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指导。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组建相应的近视防控指导机构,行使相应职能。

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体育局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共青团绍兴市委绍兴市妇女联合会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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