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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建厦门市职业学校招聘专业课教师47人公告

日期:2020/3/31 11:39:49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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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文件精神,厦门市教育局决定组织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专场招聘考试。现将招聘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18福建厦门市职业学校招聘专业课教师47人岗位表(含《厦门市职业学校特聘教师岗位信息表》与《厦门市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4.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0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七部分第二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6.本市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7.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在面试资格复核时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或考核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时间:2019年1月2日8:00-1月8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起止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应聘者只能报名参加本场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所报考岗位参加考试。

应聘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1.报名联系方式:

邮箱:xmsjyjrsc@163.com

联系方式:0592-2667722(电话咨询时间为2019年1月2日-1月8日法定上班时间)

办公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5号秀德楼202室

2.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应扫描成pDF格式的文件,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为“应聘XX学校-XX学科-姓名”,具体报名材料如下:

1)报名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

3)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

2019届应届毕业生若在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位)证书,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证明。

4)特聘教师岗位若要求资格证书的,应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在报名时提供由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以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5)特聘教师岗位若要求工作经验的,应提供:

①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

②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的岗位证明。

6)特聘教师岗位若要求提供指导学生参加国家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应提供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颁发的指导教师获奖证书原件。

如果指导教师没有获奖证书,可同时提供下列佐证材料:

①学生获奖证书原件;

②由所在学校在学校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并由所在学校出示的经校长签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机构印发的比赛秩序册原件。

7)符合加分规定证明材料。

8)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指对应聘者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由各招聘单位及其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网上初审时间为2019年1月2日-1月8日。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应聘者可于1月9日登陆厦门市教育局网站(http://edu.xm.gov.cn)查询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应聘者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1月10日17:30前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申诉,申诉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诉。

资格初审不通过的,不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由厦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人选、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厦门市教育局网站。

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报名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

3.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

2019届应届毕业生若在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位)证书,应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在校成绩证明(需加盖院系公章);

3)就业协议书;

4.特聘教师岗位若要求资格证书的,应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由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以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5.特聘教师岗位若要求工作经验的,应提供:

1)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

2)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的岗位证明。

6.特聘教师岗位若要求提供指导学生参加国家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应提供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颁发的指导教师获奖证书原件。

如果指导教师没有获奖证书,可同时提供下列佐证材料:

1)学生获奖证书原件;

2)由所在学校在学校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并由所在学校出示的经校长签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机构印发的比赛秩序册原件。

7.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8.报考承诺书(现场资格复核通过后填报)。

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现场审核通过后,审核单位在应聘者的报名表上签字、存底。通过现场审核者发放准考证,凭准考证参加考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四)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资格复审后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资格复审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应聘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应聘者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若面试成绩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成绩排列。

总成绩不合格不予聘用。

1.笔试

笔试由厦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内容为本岗位专业知识和教学设计,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

符合加分政策的应聘者必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1月2日-1月8日(1月8日应为16:00前)到本次招聘办公地点提交相应的加分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条件名单经审核后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特聘教师岗位(附表1中的相关岗位)的面试方式采用专业技能操作等形式;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附表2中的相关岗位)的面试方式采用片段教学等形式。

面试由厦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员比例为1:1的,合格成绩为70分及以上。面试不合格不予录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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