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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体育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20/5/20 20:43:37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0-05-2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贯彻党中央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规则、办法,并组织实施。

2.研究市体育事业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3.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4.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竞技体育训练。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监督管理体育竞赛活动。监督管理反兴奋剂工作。

5.负责牵头承办参加国际、国内、自治区重大比赛,主办全市综合性体育比赛。管理全市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积极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

6.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监督指导学校体育工作。

7.研究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完善体育产业布局。负责培育管理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育经营活动,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工作的监督管理。

8.组织指导体育文化、宣传教育、科研和安全工作,管理指导全市性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

9.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11.有关职责分工。市体育局承担体育工作相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体育工作相关事项的审批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呼和浩特市体育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一)呼和浩特体育局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局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0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3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5家,未分类1家。

人员基本情况,行政编制21名事业编制224名,实有在职人数241名、离退休人数201名。

(二)呼和浩特市体育局局属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本级

行政单位

2

呼和浩特市人民体育场

差额事业单位

3

呼和浩特市体育训练馆

全额事业单位

4

呼和浩特体育活动中心

差额事业单位

5

呼和浩特市体育运动学校

全额事业单位

6

呼和浩特体育总会

全额事业单位

7

呼和浩特市体育市场管理办公室

全额事业单位

8

呼和浩特市足球运动中心

全额事业单位

9

呼和浩特乒乓球训练中心

全额事业单位

10

呼和浩特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9487.0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510.22万元,增长58.73

%,增加主要是由于2020年项目预算收入新增两项,呼和浩特市体育代表团参加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奖励经费及呼市体育运动学校训练用电子靶及配套设施。

支出预算9487.0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510.22万元,增长58.73

%,增加主要是由于2020年项目预算支出新增两项,呼和浩特市体育代表团参加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奖励经费及呼市体育运动学校训练用电子靶及配套设施。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9487.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87.08万元,占比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

%;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9487.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9.73万元,占比35.41%;项目支出6127.35万元,占比64.5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专业活动……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9487.0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487.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433.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512.17万元。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人员及公用的基本支出2306.14万元;专业活动项目支出6127.35万元,其中:呼和浩特市体育代表团参加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奖励经费2625.80万元;全民健身经费80万元;冬季项目经费66万元;足球经费30万元;体育场馆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及设备经费20万元;体育场馆运转经费1648.79万元;群众性体育活动经费86万元;呼市体育运动学校运转及训练经费1576,76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631.7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9.6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人员的社会保障缴费及离退休人员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126.4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5.住房保障支出295.3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的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减少3.78万元,下降92.65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78万元,增长92.65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减少3.78万元,下降92.65%,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78万元,下降92.6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减少3.78万元,下降92.65%,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78万元,下降92.65

%。减少主要是由于2020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将公务用车移交,安排的0.3万元的预算是移交过程中需完善的保险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2.58万元,比上年减少3.34万元,下降7.2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的公用经费同时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8.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8.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末,共有车辆24辆,其中:机要应急车辆0辆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0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5个,公开绩效目标15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127.35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体育彩票公益金拨款因其拨款时间及拨款金额是根据体育彩票销售情况确定,所以并未包括在本年预算批复中,使用原则是按照预设预算项目库及经市政府批示的《2020年体育彩票公益金预算方案》执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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