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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有关!马鞍山市2020年教育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出炉!

日期:2020/6/5 9:17:18 浏览:

根据《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马政〔2020〕19号)要求,2020年,我市继续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对此,市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四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有哪些重点内容?一起来了解下吧!

马鞍山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

实施内容与分担办法

(一)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

1.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区)共同分担。其中农村学校分担比例为:中央、省及县(市、区)按60:24:16承担,城市学校分担比例为:中央及市、县(区)按6:4承担。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

2.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经费分担比例同上。

(二)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民办)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作业本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1.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小学一年级新生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

2.免费提供作业本,所需资金按隶属关系由市、县(区)财政分级承担,免作业本费标准为小学20元/生·年,初中40元/生·年。

(三)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市、县(区)按照5:5比例分担。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贫困面,各县区要合理确定本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面,切实提高资助的精准度。

(四)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照6:4比例分担。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由市建立,所需经费由学校所属市(区)统筹安排。

四、实施程序

1.免教科书。

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正版学生字典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正版学生字典,具体采购办法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05〕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审核发放与结算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33号)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原则上按学年申请、评定和发放。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并组织评审认定工作,对评审认定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生活补助资金可由财政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也可由财政拨付至学校后,由学校通过银行卡发放到受助学生,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银行卡的受助学生,学校可在报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向其发放现金。春季学期学校核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并进行动态调整。

3.校舍维修改造。

各地根据省级以上补助资金额度,结合当地财力,以确保校舍安全为首要任务,编制校舍维修改造实施年度实施计划,审核通过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达年度计划,并建立校舍维修改造省级以上补助资金项目库。各地组织项目实施,按月上报实施进展情况,省级将对各地的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等情况组织开展通报、调度和监督检查。

马鞍山市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

根据市政府同意的《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马教〔2017〕106号),围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解决好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难以满足需求问题,通过在全市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开展幼儿资助和幼师培训,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2020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2所;资助幼儿988人次;培训幼儿教师461人次。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和普惠发展,努力提升学前教育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主要内容

(一)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工程。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各项目县(区)成立由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协作、定期会商,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相应的组织机制,确定熟悉业务的精干人员,具体承担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实行定期调度、月通报、倒排工期、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有序推进。二是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始终把工程质量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的原则。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实行市级巡查、县级自查机制。实行工程通报、调度、督查、约谈制度。

(二)开展家庭困难幼儿资助。

一是全面落实幼儿资助政策。督促各地对接受学前教育的各地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资助标准由各地按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县区域内标准统一。同时,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贫困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实施幼儿教师培训。

一是做好项目规划。落实“省级规划、市级统筹、县级落地”的运行机制,按照省统一招标项目和非省统一招标项目两种方式实施,做好项目规划,确保县级落地。二是强化培训管理。落实县级组织实施主体责任,设置指向明确突出重点的培训内容,加强培训日常管理,构建省市县校、培训机构的多方联动机制,提高培训协同效率。三是增强培训成效。通过实施幼儿教师培训,帮助园长学习借鉴优质幼儿园的办学经验,掌握学校问题诊断、学校规划制定、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方式方法,全面提升乡村幼儿园园长专业能力,提升乡村幼儿教师保教能力和水平,支持乡村幼儿园教师常态化学习,促进乡村幼儿园教师专业持续发展。

马鞍山市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运行方案

为推进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管理养护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幼儿园校舍和设施设备安全使用,更好地发挥项目效益,根据《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学前教育促进工程项目管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马教〔2018〕116号)和实施民生工程的要求,制定本运行方案。

一、运行及管养职责

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运行及后续管养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规范管养程序,加强监督检查。

(一)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落实具体责任,结合实际,加大管养力度,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制度创新,提升服务能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幼儿园应建立由园长、副园长、财产管理员和教职工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管理养护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和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制度,切实把园舍及设施设备管理好、养护好、使用好。

(三)园长是园舍管养的具体责任人,加强对教职工和幼儿进行爱园护园教育,认真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管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园舍管养情况应作为考核园长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管养措施和运行维护

园舍管养措施主要分为:排查鉴定和维修改造两部分。排查鉴定包括安全性排查、可靠性鉴定、抗震鉴定等;运行维护包括日常维修、大修改造、抗震加固等。

(一)排查鉴定的一般要求

1.安全性排查。由幼儿园负责,每年不少于一次。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校舍安全的,在幼儿园开园前,必须进行校舍安全性排查。

2.可靠性鉴定。由幼儿园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设计或房屋鉴定单位进行。主要包括:安全性排查中发现园舍安全问题,无法判定其危险程度的;突发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造成园舍安全隐患的;经过大修或加固的园舍,使用满5年的;设计使用年限剩余不足5年的;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的。

3.抗震鉴定。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主要包括:国家颁布新的抗震设防建筑标准或所在区域抗震设防等级有所提高;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园舍;可靠性鉴定无法满足要求,需进一步鉴定的园舍。

(二)运行维护的一般要求

1.日常维护。由幼儿园负责,应经常性进行园舍维护,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日常维修主要包括屋面、梁柱、墙体、楼地面、地下室、水电安装、栏杆扶手、消防设备和门窗玻璃等附属设施的维修及改造。

2.大修改造。由幼儿园负责,依据鉴定结论,编制大修改造计划和预算,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在落实改造资金后,按照相关基建程序实施。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3.抗震加固。由幼儿园申报,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抗震鉴定结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加固方案和图纸设计,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实施。

(三)管养和维护申报程序。

幼儿园应于每年年初,初步拟订维修改造计划和经费筹集方案,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实维修的必要性和工程量,估算维修资金,研究资金来源,区别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园舍维修改造项目。因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突发性园舍安全隐患或园舍损毁等情况,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各地要作为应急项目另行安排资金,及时处理。未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幼儿园不得随意改(扩)建、拆除园舍,不得随意改动园舍结构和改变园舍用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损坏园舍。

三、管养资金

各地要根据幼儿园在园人数和园舍生均面积、单位造价、使用年限、地区差别和管理人工成本等因素,科学测定每年园舍管理养护所需经费。园舍养护应根据园舍的资产属性确定养护资金来源,确保有稳定渠道并安排到位,建立健全园舍管理养护资金长效保障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应将园舍管养资金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教育部门应对管养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各幼儿园应强化内部监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将管养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每年重点审计内容,进行全程跟踪审计。

四、管养制度

(一)建立园舍管养考核制度。

研究制定园舍管养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并纳入市对县(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二)建立园舍管养预警制度。

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洪、防风、防爆、防雷、防毒和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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