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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文件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黄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7/6 16:40:39 浏览:

可能减少人员大规模流动和聚集。家长及学生要严格按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时间段分时前往招生办进行审核,以便错峰防疫;要戴好口罩,进门扫码,测量体温,做好登记,保持距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

1.2020年黄州城区小学招生计划

2.2020年黄州城区初中招生计划

3.2020年黄州城区公办小学招生片区

4.2020年黄州城区公办初中招生片区

5.黄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认定

暂行办法

6.黄州城区现役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7.黄州城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

学优待实施办法

8.2020年黄州城区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

9.2020年黄州城区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附件3

2020年黄州城区公办小学招生片区

1.黄冈市实验小学:赤壁宾馆至阮家凉亭路以东;胜利街以北;黄泥坂巷(市检察院西侧)至大地社区(主道)以西;七一路(水库段)、龙王山(不含)以南。

2.黄冈市东坡小学:明珠大道以西;沿赤壁一路、东门路、赤壁二路(北段)以东;中环路以南;新港一路以北。

3.黄冈市第二实验小学:中环路以南;沿新港大道、东门路至明珠大道以东;沿新港一路、世纪大道至新港二路以北;白潭湖大道、凌湖路以西;东门路以南。

4.黄冈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东门路以北;沿东坡大道、中环路至赤壁一路(北段)以东;黄婆汊路以南;中环路至三台河以西。

5.黄冈市明珠学校(小学部):新港一路以南;遗爱湖以东;南湖路以北;三台河以西。

6.黄州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西湖三路以东;环遗爱湖(西湖)、湖心路、黄州大道、新港大道、南湖路以南;世纪大道(南段)以西;沿江大道以北。

7.黄州区实验小学:沿江大道以东;西湖一路以北;宝塔大道、考棚街沿胜利街至阮家凉亭路、赤壁宾馆、赤壁公园以西;中环路以南。

8.黄州考棚小学:考棚街、宝塔大道沿西湖一路至沿江大道以东;西湖三路以西;沿青砖湖路、西湖四路、黄州大道翠堤路以西;环遗爱湖(西湖)以西;胜利街沿东郊路、红卫路以南。

9.黄州区东门学校:东郊路以东;红卫路沿遗爱湖大道至赤壁大道以北;赤壁一路以西;东门路以南。

10.黄州区体育路小学:坡仙路以东;龙王山、七一路(水库段)、涵晖路、黄泥坂巷(市检察院西侧)至大地社区(主道)以东;东门路以北;遗爱湖大道以西;东坡大道以西;中环路以南。

11.黄州区龙王山小学:体育路以东、中环路以北;赤壁一路至黄州大道以西;新港北路以南。

12.黄州区南湖学校:南湖农场及附近地域。

黄冈市

附件4

2020年黄州城区公办初中招生片区

1.黄冈市实验中学:新港北路以南;体育路(北段)、中环路(西段)至沿江大道以东;赤壁湖路以北;沿坡仙路、赤壁公园(龙王山)、七一路(七一水库)、体育路(南段)、胜利街、八一路、赤壁大道以北;沿东坡大道、中环路、赤壁一路(北段)以西。

2.黄州中学:新港一路以北;遗爱湖(西湖)、赤壁大道至新港大道以东;中环路以北;沿三台河、东门路以南;沿鹤鸣路、凌湖路至白潭湖大道以西;新港二路(东段)以南;原市南湖中学片区。

3.黄冈市启黄中学:沿江大道以东;西湖一路以北;沿青砖湖路、八一路、胜利街、体育路(南段)以西;七一路(七一水库)、龙王山、坡仙路至赤壁湖路以南。

4.黄冈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沿东坡大道、中环路、赤壁一路(北段)以东;赤壁大道以北;新港大道、中环路至三台河以西;黄婆汊路以南。

5.黄冈市明珠学校(初中部):新港一路以南;环遗爱湖以东;南湖路以北;三台河以西。

6.黄州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西湖三路以东;环遗爱湖(西湖)、湖心路、黄州大道、新港大道至南湖路以南;世纪大道(南段)以西;沿江大道以北。

7.黄州西湖中学(初中部):西湖一路以东;沿江大道以北;西湖三路以西;赤壁大道以南;环遗爱湖(西湖)以西。

黄冈市

附件5

黄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居住地认定暂行办法

为做好黄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实际居住地认定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原则,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龄少年儿童或其父母在黄州城区有合法居住房产并已入住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以适龄少年儿童或其父母的合法居住房屋作为其在市区划片入学依据。

第三条适龄少年儿童或其父母有多处合法居住房屋,由其提供一处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第四条已在黄州城区购买成套商品房和完成交易过户手续的二手房并入住,但目前还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者,可以凭其在房管局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其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本规定发文之日前有效)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第五条棚户区改造对于采取实物化安置且没有购买其他住房的拆迁户,凭房屋征收、安置及补偿协议书和产权安置选房确认单,按产权安置选房确认单地址划片;对于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拆迁户不能以拆迁原片区划片。

第六条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有住房的,需提供其公租房证明、一年以上缴纳相关费用的合法税票(合法税票上需打印有其法定监护人姓名)及无房证明且经城区招生部门核实属实的,按公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第七条对于不能提供购买单位公房合法票据但在单位公房居住的,不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第八条适龄少年儿童和其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父母均为独生子女,且父母及该少年儿童长期随祖父(母)居住,并经房管部门和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核实为唯一居住地的,其入学片区以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第九条非居住房屋(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购买有成套商品房但未完工或未居住,不作为居住地依据。

第十条共有房产(所占份额不足50%)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套合法居住房产原则上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6

黄州城区现役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为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军人子女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促进军队建设,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军区政治部《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及有关通知精神,结合黄州城区实际,制定本优待暂行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军人子女,指的是在黄州城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在外地服役的黄州城区籍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

第二条市、区教育局和黄州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为军人子女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优待政策着重向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军人子女倾斜。

第三条优待对象及优待项目

(一)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在校学习期间,优先享受寄宿生活补助。

(二)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下同)军人子女、驻乡镇和偏远地区部队军人子女,就近就便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黄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会同黄冈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根据驻军和军人子女的数量分布情况,协商指定一定数量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定点接收军人子女。

(三)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可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住地(住址),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的意愿,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

第四条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每年5月底前,由拟优待对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将拟优待军人子女名单以及优待意向、军人子女户口本、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黄冈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黄冈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会同市教育局,对拟优待对象的身份、资格、条件等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落实相应优待。

第五条军人因工作调动、生活基础变更等,其子女申请转学的,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7

黄州城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优待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务必高度重视对医务人员的保护关心爱护、确保医务人员持续健康投入战胜疫情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黄州城区2020年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优待工作,根据《黄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黄办发〔2020〕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黄州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明确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已核定的参与黄州城区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的一线医务人员。

第三条申报程序办理

1.学生申报。7月15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在黄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http://119.96.103.89:8008/hzweb/)下载并填写《申报表》(见附件7-1)。

2.资格认定。资格认定。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将《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20日前提交给所在单位进行资格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在《申报表》上盖章,并报其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由主管部门汇总初审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7-2)一同报黄冈市卫健委复审,于7月30日前将《申报表》和《汇总表》提供给黄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结果由黄冈市卫健委反馈给相关单位。

3.申请入学优待的相关人员,仍需按照义务教育招生有关规定完成网上报名和入学资料现场审核等事项。

第四条申请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1.《黄州城区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优待申报表》。

2.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口簿上应同时列有父亲(或母亲)以及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如适龄儿童少年与父亲(或母亲)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应出示相应关系证件(出生证)。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执业证书、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条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享受一次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优待政策。三年内,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的,由黄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统筹,在学位允许的条件下,按就近就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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