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5-23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葫连检民公告〔2023〕7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22年4月至6月期间,王文富(身份证号:210719******112155)在葫芦岛市连山区塔山乡三义庙村其所经营的富达燃料有限公司院内,在地面未作硬化的情况下,进行油罐拆解,致使部分油污洒落在地面上。经鉴定,含油废物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油罐拆解处周围土壤环境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东城中路9号连山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429-2659026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22日(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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