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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6/15 23:06:49 浏览:

根据中共新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余市人才队伍建设十六条的通知》(余才字〔2019〕6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含市职教中心,下同)教育质量上台阶,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助力化解大校额大班额问题,现制定新余市市直学校(园)引进市外在编在岗教师人才实施方案。

一、引进对象的资格条件

引进对象为本人籍贯、出生地、成长地、原工作地、生源地在新余(含在新余各用人单位服务满一年的人员配偶、子女)的市外在编在岗教师人才,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师要求当年未满40周岁(时间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最高不超过45周岁。学前教育阶段的教师要求当年未满35周岁(时间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最高不超过40周岁。

2.任教年限:在外地公办学校任教年限满5周年(指在编在岗的年限)。

3.学历:具有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均有专业对口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

4.任教专业:由市直学校(园)根据岗位学科专业需求报市教育局审定。

市直学校(园)对资格条件有其他要求的,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审定。

二、实施程序

市外在编在岗教师人才引进工作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委人才办牵头,在纪检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1.提出计划。由有空余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市直学校(园)提出引进计划。

2.核准编制。市教育局对市直学校(园)报送的引进计划审核汇总后,报市委编办进行编制审核,开具编制核准使用通知单。

3.发布公告。市人社局将引进计划报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引进公告。

4.报名初审。市教育局负责接受报名,并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汇总。

5.资格审查。市教育局、引进市直学校(园)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6.考核。对特别优秀的教师人才,可通过考核直接引进;相同学科引进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都多于引进计划数时,合并设岗,通过面试方式进行竞争性引进。考核引进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和市委人才办共同组织实施。

7.考察体检。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和引进市直学校(园)对拟引进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组织体检。

8.审定公示。市人社局将拟引进教师人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9.办理手续。公示无异后,按程序办理引进手续。

三、其他事项

1.引进教师人才根据岗位需求安排到市直各中小学(含职教中心、特教学校)、幼儿园任教,并签订服务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的聘用协议。

2.特别优秀的教师人才指:获得设区市市级以上现场教学优质课比赛或教学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荣获设区市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荣获设区市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省级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可参照特别优秀教师人才条件考核引进。

3.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不服从岗位安排者,取消引进资格。有以上情况之一的三年内不接受引进报名。

4.从市外引进的省特级教师、正高级职称教师,按照《关于实施促进人才发展政策三十条的意见》(余发〔2018〕10号)享受市高层次人才优待政策。

5.县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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