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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大连市事业单位招聘1410人公告职位表

日期:2020/6/23 20:13:29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0-06-23

为满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我市组织实施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410人,其中公开招聘1390人,定向招聘2019年退役大学生士兵20人。所有岗位均为事业编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设定的资格条件;

7.报考教师岗位的应取得与所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证书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

8.应聘医师岗位的人员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有关规定,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须与所报岗位相符,应聘护士岗位的人员须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未按期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取消聘用资格);

9.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须批准入伍时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从我市应征入伍且服满2年义务兵役,2019年退出现役,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10.本公告及岗位计划中所说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11.报考人员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日(含7月1日)。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

一)岗位信息查询

岗位信息查询网站: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dl.gov.cn)、大连人才网(http://www.dl-rc.com)。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程序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dl.gov.cn)和大连人才网(http://www.dl-rc.com)。

2.报名时间

2020年6月24日14:00至6月28日16:00。

3.报名程序

1)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设置登录名和密码。姓名、证件号码和个人照片一经注册,不得修改。请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行注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报名系统中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保存。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是经处理后的照片。电子照片必须是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并且与进入面试后资格审查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

2)报考人员完成注册、上传照片后,根据系统提示,依次进行阅读报名确认须知和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岗位、报名信息确认后,直接进入网上缴费环节。

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前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确认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实行承诺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齐全。因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3)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6月24日14:00至6月29日10:00期间登录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拨打公布的咨询电话。

4)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6月24日14:00至6月29日14:00。报考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100元,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打印准考证。报名、缴费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7月22日9:00至7月24日16:00登陆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大连人才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请使用计算机进行报名操作和网上缴费,勿使用手机、pAD等移动终端。

三)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报考岗位,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2: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竞争比例时,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调整到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他岗位,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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