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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岚山:十部门联合发声,共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火墙”

日期:2020/7/17 0:57:03 浏览:

日照岚山:十部门联合发声,共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火墙”

2020-07-1615:58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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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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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现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

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7月13日,由日照市岚山区政法委牵头,区检察院、监委、教育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卫健委、团委、妇联九部门共同参加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在区检察院召开。

与会人员发言

会上,与会人员一起学习了《意见》全文,各部门共同会商建立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岚山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工作办法》,明确强制报告工作联系人、细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及联席会议召开程序。

与会人员发言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该意见虽然只有23条,但每一条都紧紧围绕如何解决问题,接地气,可操作性强。要及时组织对该意见的学习,严格按照《意见》的内容,全力以赴做好强制报告制度的执行,携手共筑防止未成年人被侵害的“防火墙”。

鲁检君有话说: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组织和个人,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时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国家监委参与了文件的制定和会签,对公职人员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各级监察委员会进行问责,凸显了制度的“强制性”,检察机关亦对《强制报告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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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告制度是什么?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由谁来报告?

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什么情况要报告?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来源丨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

文字丨许传峰、许传欣

统筹丨王蓉蓉

编辑丨闫现令

审核丨郭柏松、李婧一

原标题:《日照岚山:十部门联合发声,共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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